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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悦科技遭證監會立案 曾陷無人機合同風波

由 俎巧玲 發佈於 財經

北京商報訊(記者 馬換換)3億元無人機大單曾讓永悦科技(603879)在A股爆火,不過該合同最終以告吹收場,由於未及時披露《補充協議》,永悦科技也遭到了江蘇證監局的警示。10月11日晚間,永悦科技披露公告稱,公司遭到證監會立案。

永悦科技表示,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立案調查期間,公司將積極配合證監會的相關調查工作,並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值得一提的是,永悦科技曾陷入無人機合同風波。今年8月28日,永悦科技披露稱,公司全資子公司鹽城永悦智能裝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鹽城永悦”)與平輿縣暢達交通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暢達交通”)簽訂了《銷售合同》。《銷售合同》約定,暢達交通向鹽城永悦採購5000台無人機,總貨款3億元。

不過,上述合同因交易方身份曾引起市場各方質疑,暢達交通是平輿縣交通運輸局全資控股的國有獨資公司。平輿縣政府相關負責人曾表示,基本確定暢達交通簽訂的3億元採購無人機合同無法履行,平輿縣財政或國資系統均無大額預算,交通系統更無此支付能力,採購協議存在不規範或違規行為。

今年9月18日,永悦科技披露稱,3億元無人機採購合同終止。

需要指出的是,永悦科技簽訂《銷售合同》時,還與對方簽訂了《補充協議》,另行約定了上述《銷售合同》的生效條件。不過,對於上述《補充協議》,永悦科技既未在8月28日披露的《關於簽訂重大合同的公告》中予以披露,也未在9月5日披露《關於媒體報道的澄清公告》時予以披露。

由於上述情況,永悦科技及公司董事長陳翔還收到了江蘇證監局的警示函,江蘇證監局表示,永悦科技上述信息披露不完整的情況,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公司董事長陳翔未能勤勉履行職責,確保公司依法披露相關信息,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四條的規定。

投融資專家許小恆表示,永悦科技此次被證監會立案也是由於信披違法違規,從近期事件來看,不排除與此前無人機風波有關,但也不能敲定,具體原因還要等公司後續公告。

針對相關問題,北京商報記者致電永悦科技董秘辦公室進行採訪,不過電話未有人接聽。

資料顯示,永悦科技目前主要有不飽和聚酯樹脂和無人機業務兩大板塊業務,按商品類型合同收入來看,今年上半年,永悦科技不飽和樹脂、智能無人飛行器實現營收分別約為1.39億元、298.65萬元。

不過,從永悦科技業績來看,並不理想,2022年公司淨利虧損3970萬元。今年上半年,永悦科技仍未扭虧,實現歸屬淨利潤約為-1752萬元,同比下降246.74%。

二級市場上,自今年8月18日以來,永悦科技股價迎來一波下跌。經統計,在8月18日-10月11日這33個交易日,永悦科技股價區間累計跌幅達31.07%,同期大盤跌幅2.68%。截至10月11日收盤,永悦科技股價報7.21元/股,總市值為26.01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