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管新規過渡期再延長系誤讀

近日關於“資管新規過渡期或再延長”的消息在市場引發熱議。中國證券報記者通過多個渠道瞭解到,資管新規過渡期再延長系誤讀,資管業務改革方向不變。大部分待整改資產應能在2021年底前完成整改,只有極少數機構申請個案處理。而且,申請個案處理的機構需説明具體原因,鎖定存量資產,列清資產明細及處置方式,經金融管理部門同意後方可進行個案處理。

推動金融機構早整改早轉型

“在疫情影響尚未完全消除的情況下,個案處理有助於逐步緩釋存量風險,避免剛性整改和‘一刀切’對實體經濟造成衝擊。”業內人士稱。

今年7月央行宣佈將資管新規過渡期延長至2021年底,已充分考慮了疫情對經濟的影響。個案處理情況只是個別現象,並非資管新規過渡期再延長。

從當前我國經濟運行態勢以及資管業務整改進程看,資管新規過渡期不宜延長過久。此前央行有關負責人表示,過渡期安排的初衷是確保資管業務順利轉型,實現老產品向新產品的平穩過渡。將過渡期延長1年,可以鼓勵金融機構“跳起來摘桃子”,在對沖疫情影響的同時,推動金融機構早整改、早轉型。從瞭解到的情況看,在7月資管新規過渡期調整政策公佈後,金融機構存量業務整改進展順利,資管產品持有的非標資產顯著下降,淨值型資管產品比例穩步上升。

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穩定局局長孫天琦此前表示,人民銀行將會同有關部門在堅持資管新規基本要求的基礎上,密切跟蹤監測資管業務規範整改情況,穩妥有序推進資管行業的整改與轉型。

不涉及監管標準的變動和調整

需要強調的是,延長過渡期並非意味着資管業務改革方向出現變化。此前,央行有關負責人明確,過渡期延長的政策安排,綜合考慮了疫情衝擊、宏觀環境、市場影響、實體經濟融資等因素,是本着實事求是原則作出的決定,堅持了資管新規治理金融亂象、規範健康發展的初心和底線,不涉及資管業務監管標準的變動和調整,不意味着資管業務改革方向出現變化。

這種安排,一方面有利於鞏固前期化解風險的成果,推進資管業務持續轉型升級。另一方面有助於緩解新冠肺炎疫情的衝擊,穩定對實體經濟的融資供給,加大金融對實體經濟的支持力度。

此前,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穩定局副局長孟輝在“2020中國銀行業理財發展論壇”上表示,銀行理財整改工作要夯實金融機構的主體責任,按照“一行(司)一策”原則,鎖定2019年底的不合規產品和存量資產,在統一的政策框架內,由金融機構自主制定整改計劃,編制整改資產台賬,實現清單制管理,明確內部職責和分工,確保存量待整改資產按計劃有序處置完畢。

對於資管業務規範整改,監管部門仍然秉持獎罰分明的態度。過渡期延長政策已經明確,對於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務,或整改雖延至2021年底,但進度快於計劃,能提前完成整改任務的金融機構,在監管評級、宏觀審慎評估、資本補充工具發行和開展創新業務等方面給予適當激勵。對於未按計劃如期在2021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務的金融機構,除在監管評級、宏觀審慎評估、開展創新業務等方面採取懲罰措施外,視情況採取監管談話、監管通報、下發監管函、暫停開展業務、提高存款保險費率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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