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1日,證監會發審委召開2020年第134次工作會議,審議了河北華通線纜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IPO申請,暫緩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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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華通線纜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華通電纜主要從事電線電纜的研發、生產與銷售業務,公司的主導產品包括以進户線為代表的中低壓電力電纜,及以潛油泵電纜為代表的電氣裝備用電纜,廣泛應用於電力輸配、採礦/油/氣等行業。
本次IPO發行保薦人為東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審計機構為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律師事務所為北京市競天公誠律師事務所。
2017年至2019年,華通電纜營業收入分別為19.04億元、26.15億元和29.55億元,同期,扣非後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分別為8459.17萬元、9800.00萬元、11390.54萬元。
華通電纜此次IPO 擬在 上交所上市, 擬發行不超過7600萬股,募集資金4.03億元,分別用於 新型鋁合金複合及數據中心專用配電電纜、海陸油氣工程用潛油泵電纜、連續管及智能管纜項目、研發中心建設項目以及補充流動資金。
關注點:
1、部分股東在IPO前夕減持甚至退出
在華通線纜衝刺IPO前夕,原股東還出現了大筆減持行為。
股東劉海波以3.2元/股的價格轉讓了130萬股,陳金城以3.3元/股的價格轉讓了333萬股,王俊海以3.5元/股的價格轉讓了350萬股,宋寶明以3.5元/股的價格轉讓了875萬股。其中宋寶明的減持金額高達3062萬元。拋售價格遠低於其在新三板最後的5.8元/股成交價,相當是6折出售。
在轉讓之前,宋寶明持有華通線纜的比例為2.5%,轉讓後宋寶明持有華通線纜的比例僅剩0.79%,近乎清倉式減持。而陳金城、王俊海則在減持後直接退出了華通線纜的股東名列。
2、招股書與此前新三板掛牌期間披露的數據存在差異
以2016年的數據為例,公司在此前年度報告中披露的對前五大客户的銷售額佔當期總收入的41.36%,而申報稿中給出的數據是佔比47.77%;對前五大供應商的採購總額披露的數據分別為6.6億元、6.78億元;以及在當年的營業收入上也給出了不同的數字(13.3億元、13.1億元)。
證監會對此也給予重點關注,在反饋意見中要求公司詳細説明原始報表與申報報表的差異情況、產生原因、差錯更正時間,以及相關調整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規定。而對於上述的差異,公司卻未在上會稿中進一步地披露,而在原始的報表中也未有相關會計差錯更正的事項。
3、可能存在財務上造假
招股書披露,鎮江市利闊建材銷售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是2019年公司新增的前10大經銷商。然而,這家公司成立於2018年12月底,成立時間很短,由兩名自然人各持50%的股權,公司繳納社保的人數為0,正是這樣一家成立不久的“空殼”公司,便變身公司前10大經銷商。
除此之外,華通線纜的供應商體系也存疑。招股書披露,上海崇州貿易有限公司是華通線纜前五大供應商,2018年華通線纜向上海崇州貿易採購了4410.22萬元鋼帶產品。但上海崇州貿易註冊資本只有100萬元,由兩名自然人合計持有100%的股權,參保人數為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