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全國人大代表鄭傑建議: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

由 習國防 發佈於 財經

  當今世界正經歷百年未有之大變局,科技創新是其中一個關鍵變量。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提出,堅持創新在我國現代化建設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強作為國家發展的戰略支撐。全國人大代表,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浙江移動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鄭傑表示:現行《科學技術進步法》施行多年,隨着國際國內形勢的變化,建議對部分內容及時修改與完善,以解決實踐中出現的新問題,從而更好地推動科技進步與創新驅動,為經濟發展注入新動能。

  當前,我國已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積極應對各種風險挑戰和瓶頸制約,對科技創新提出了更高、更迫切的要求。結合工作實踐與前期的調查研究,鄭傑認為,我國現行《科學技術進步法》及相關配套法律法規政策在推動科學技術進步、服務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方面已經取得良好成效,但在當前的實踐中又出現了新情況和新問題:

  一是基礎科學研究亟待持續加強。當前,我國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短板依然突出,重大原創性成果缺乏,基礎研究佔全社會研發支出的比例已突破6%,但是相對發達國家平均15%的水平還是偏低;國有企業從事基礎研究比例較低,國有企業的創新領軍效應尚未完全發揮;此外,“應用驅動倒逼基礎研究”有待持續加強。

  二是科技創新人才亟待升級教育培養。科學領軍人才和頂尖團隊仍然不足,複合型人才、國際型創新人才和應用型人才較為緊缺;科研人員的科技創新激勵機制與評價體系不盡完善,缺乏鼓勵長期基礎研究積累和包容失敗的科研評價機制和政策,不利於釋放科研人員創造性。

  三是科學技術資源配置亟待優化。在資源配置方面,技術要素的市場化配置水平有待提高。遵循科學規律和項目特點的科技項目治理體系還沒有真正建成,科技項目治理體系有待完善;我國知識產權整體質量效益還不夠高,現有知識產權保護無法滿足國家戰略和新發展階段的要求;科技資源共享的法律法規及其配套制度政策還不完備,大學、科研院所及軍事研究機構極其豐富的科技資源並沒有得到充分利用。

  為妥善解決現實情況中《科學技術進步法》存在的問題,更好地推動科技創新,為經濟發展注入新動能,鄭傑建議儘快修改和完善《科學技術進步法》,主要包括:

  一是要完善關於加強基礎科學研究的規定。增加關於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基金的規定,設立“省—市—縣”多層級、立體化基金體系,加強對關鍵核心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及顛覆性技術研究的投入支持;增加關於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的規定,強化企業對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的主體作用;增加關於地方財政科技經費保障與引導社會投入的規定,逐步提高科學技術經費的財政投入總體水平;進一步補充國有企業應當加大科研創新投入的義務,並完善關於國有企業科研考核機制的條款。

  二是要完善關於科研人才評價與激勵的條款。修改科研評價條款,根據基礎前沿研究、社會公益性研究、應用技術開發和成果轉化等活動的不同特點完善科學技術人才分類評價標準;增加科研項目經費管理原則的規定,在放權給科研人員的同時,保障科研經費合理合規使用。

  三是要修改優化科技資源配置的條款。完善技術要素的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增加關於知識產權運營和流通的規定,以促進創新成果的轉化;將現行關於科學技術資源信息系統建設的條款,拓展升級為關於公共創新平台的內容;進一步拓展科技資源開放共享條款限定範圍,鼓勵以社會資金建設的實驗室、科技基礎設施和購置的科學儀器設備向社會開放共享並提供服務,推動國防科技工業軍民融合深度發展,軍事科研機構對於非涉密科技資源,應履行開放共享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