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證券日報】;
本報記者 杜雨萌
近日,國資委企業改革局正式對外公佈2021年工作安排,其中明確提出,要持續深化公司制股份制改革。
西南證券首席宏觀分析師葉凡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國資委企業改革局出台的2021年工作安排,與今年1月份召開的國務院國有企業改革領導小組第五次會議上提出的“一個抓手、四個切口”改革思路一脈相承,並進一步細化了改革方向。考慮到國企改革已進入深水區,破除改革阻力需要更大的勇氣和魄力,本輪國企改革實行了“軍令狀”制度,而在一系列具體目標任務的指引下,相當於對確保今年完成“國企改革三年行動任務的70%以上”再添一重保障。
具體來看,在持續深化公司制股份制改革方面,國資委企業改革局提出,穩妥推進央企集團層面股權多元化改革,優化股權結構,完善公司治理;研究制定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骨幹員工持股操作性文件,細化操作流程,穩慎推動實施。
值得一提的是,早在2016年8月份,國資委、財政部、證監會聯合發佈《關於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開展員工持股試點的意見》,對試點原則、試點企業條件、企業員工入股方式和股權管理做出了規定,並對試點工作實施和組織領導提出了具體要求。隨後,國資委於同年11月份正式啓動10家中央企業首批員工持股試點。
在葉凡看來,從目前企業發展情況看,激勵效果已初步顯現,企業改革力度明顯增強,吸引和留住人才的作用愈發顯現,且企業發展和經營績效有效提升。在此背景下,此次國資委進一步研究制定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骨幹員工持股操作性文件,將進一步規範員工持股工作流程,防止暗箱操作和利益輸送,確保員工持股計劃有序推進。
國家發改委經濟體制與管理研究所企業研究室副主任李紅娟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國有企業的改革,無論是體制機制還是配套制度完善,最終都是要落在激活人的最大創新潛能和企業的活力上。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及完善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骨幹員工持股文件,其落腳點都是解決人的動能問題,以切實可行的激勵機制,建立企業和員工風險共擔、增值價值分享的利益共同體,最大化激發企業的自有內生力,這是對強化企業主體地位,提升國企自主創新能力的具體落實。
李紅娟認為,未來,在推進混改過程中,還應更加重視和落實混改系統化評估和混改後企業的體制機制構建問題。
事實上,自去年國企改革三年行動正式啓動後,對重點領域改革持續向前、向深推進的預期也越發強烈。
結合此前國務院國資委黨委書記、主任郝鵬在國新辦的公開講話來看,今年是國企改革三年行動的攻堅之年、關鍵之年,國資委將緊盯《國企改革三年行動方案(2020-2022年)》提出的“三個明顯成效”的目標,推動國有企業改革三年行動取得決定性成效。如在激發活力、提高效率上進一步發力攻堅。包括深化公益類業務的分類核算和分類考核,全面推行經理層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加強關鍵核心人才中長期激勵機制建設,用好股權期權分紅及跟投等政策工具,建立具有市場競爭優勢的核心關鍵人才選人用人和薪酬激勵機制制度。積極促進混合所有制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探索實施差異化管控,推動企業主體更具活力。
葉凡認為,2021年是國企改革三年行動的攻堅之年,預計今年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覆蓋面將會有所擴大,更多地方國有企業及其各級子公司將被納入到混改陣營;同時,預計“二次混改”案例也將有所增多,即之前已經混改過的地方國企將繼續引入新的戰略投資者。
記者注意到,除進一步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外,此次國資委企業改革局提出,指導中央企業推進改制上市工作,提高資產證券化率,提升上市公司質量。
中國企業聯合會研究部研究員劉興國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混改與上市存在着天然的內生聯繫。一方面,對未上市未混改的央企、國企來説,可以藉助上市來引入非公資本的投資者,包括戰略投資者和普通投資者,從而完成對國有企業的混改,形成混合所有制經濟新格局;另一方面,對已混改未上市的國有企業來説,上市可以實現企業的二次混改,從而實現混改的深化推進;上市也是混改參與方的客觀需要,可以幫助混改參與方以更合適的價格實現更靈活的退出。所以,上市既是混改的實現手段,也是混改後發展的客觀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