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29日電 據財政部網站消息,近日,財政部、人民銀行聯合發佈《關於2020年第三期和第四期儲蓄國債(電子式)發行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通知稱,為籌集財政資金,支持國民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財政部決定發行2020年第三期儲蓄國債(電子式)(國債簡稱:20儲蓄03,國債代碼:201703,以下簡稱第三期)和2020年第四期儲蓄國債(電子式)(國債簡稱:20儲蓄04,國債代碼:201704,以下簡稱第四期)。
通知指出,兩期國債均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品種,最大發行總額為600億元。第三期期限為3年,票面年利率為3.8%,最大發行額為300億元;第四期期限為5年,票面年利率為3.97%,最大發行額為300億元。兩期國債發行期為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19日,2020年10月10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10月10日支付利息。第三期和第四期分別於2023年10月10日和2025年10月10日償還本金並支付最後一次利息。
通知提到,兩期國債發行公告日至發行開始日前一日,如遇人民銀行調整3年期金融機構存款基準利率,兩期國債取消發行。發行期內,如遇人民銀行調整3年期金融機構存款基準利率,兩期國債從調息之日起停止發行,未售出發行額度由財政部收回註銷。
兩期國債由40家2018-2020年儲蓄國債承銷團成員(以下簡稱承銷團成員)通過網點櫃枱代銷。為統籌做好常態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與儲蓄國債發行工作,承銷團成員要嚴格遵守屬地和監管部門疫情防控要求。中國工商銀行等30家承銷團成員(以下統稱為網銀成員,詳細名單見附件)同時通過其網上銀行代銷。
10月10日,網銀成員通過網上銀行代銷兩期國債的額度上限為其當期國債初始基本代銷額度的40%;10月11日至10月19日,網銀成員在其取得的代銷額度內合理分配網點櫃枱和網銀額度比例。2020年10月13日營業結束後,各承銷團成員未售出的基本代銷額度與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央結算公司)核對一致後全部調減為零。調減出的基本代銷額度納入機動代銷額度,自2020年10月14日起供各承銷團成員抓取。
此外,兩期國債發行期內不得提前兑取,發行期結束後可提前兑取。提前兑取業務只能通過承銷團成員營業網點櫃枱辦理。投資者提前兑取兩期國債時,承銷團成員按照從上一付息日(含)至提前兑取日(不含)的實際天數和以下執行利率向投資者計付利息,即:從2020年10月10日開始計算,持有兩期國債不滿6個月提前兑取不計付利息,滿6個月不滿24個月按票面利率計息並扣除180天利息,滿24個月不滿36個月按票面利率計息並扣除90天利息;持有第四期滿36個月不滿60個月按票面利率計息並扣除60天利息。承銷團成員為投資者辦理提前兑取,可按照提前兑取本金的1‰向投資者收取手續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