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廣州11月20日電 題:多地推出預付卡“冷靜期”,能否終結行業亂象?
新華社記者孫飛、胡林果
健身卡沒辦多久,卻遭遇健身房“跑路”,不少消費者遭遇類似負面消費體驗。近來,針對健身房等預付卡消費帶來的行業亂象,深圳、上海等地推出“後悔藥”,一段時間“冷靜期”內可予退費。
一石激起千層浪,預付卡“冷靜期”引起不少網友“點贊”,但一些業內專家認為,真正讓“良幣”驅逐“劣幣”,還需不斷完善預付卡消費監管機制,更好保護消費者權益。
讓消費者“靜一靜”,多地新措劍指預付卡亂象
預付消費易“跑路”、開卡容易退卡難、口才一流服務差……隨着經濟社會快速發展,人民羣眾對健康生活相關消費與日俱增,但部分健身房帶來的體驗卻難言滿意。
來自深圳市消費者委員會的統計數據顯示,今年上半年共收到1537宗涉及健身服務預付卡消費的投訴,有關健身行業關門停業的投訴189家。
為減少健身房預付卡消費模式帶來的負面體驗和風險,不少地區開始採取措施。今年10月下旬,深圳市消委會聯合10家健身品牌舉辦健身行業品質承諾活動,推出“七天退款冷靜期”和“私教課程不捆綁消費”承諾。
11月初,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聯合上海市體育局等共同制定《上海市體育健身行業會員服務合同示範文本(徵求意見稿)》,設置了健身卡的“七天冷靜期退費”條款。
深圳市消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申請的企業需要滿足嚴格的條件,如企業承諾向消費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務高於國家標準、企業的消費評價指數在同行業中處於前列、企業針對消費者維權訴求建立快速響應機制等。
消費者張女士説,之前健身房突然説有大量的優惠,在工作人員的營銷下張女士充值18000元,但還沒消費經營場所就停業了。“如果他們敢承諾七天未消費可退費,意味着企業並不是抱着‘一錘子買賣’的心態,而是靠實力和品質取勝。”
“冷靜期”可以進一步促使“良幣”驅逐“劣幣”。深圳市原始人健身俱樂部運營店長樊女士説,一些消費者存在衝動消費情況,在七天的時間內可以退款,這樣可以提升行業服務的質量和專業性。
“冷靜期”擴“後悔權”邊界,專家認為值得提倡
實際上,近期健身行業熱議的“七天退款冷靜期”,與網購商品“七天無理由退款”制度有相似之處。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5條規定,經營者採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説明理由。
北京市東元(深圳)律師事務所律師鄧永説,目前七天無理由退款制度還僅侷限於線上購物,當面交易的接觸式購物不適用七天無理由退款制度,包括健身在內的線下消費領域,並沒有涵蓋在內。
清華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任重表示,“七天退款冷靜期”實際上是將“後悔權”擴張適用於健身行業。但消費者協會並非行政管理機構或健身行業管理機構,因此宜通過消費者和健身房自行訂入合同以及調整格式條款的方式進行。
“‘七天退款冷靜期’還不僅僅是消費者的‘後悔權’,更是‘體驗期’。”消費者李女士説,健身卡一般都金額較大,消費持續時間較長,與普通商品相比,更需要通過親身體驗才能對健身機構的各種設施和服務有更深入的瞭解。
一些專家認為,結合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對合同內容的認識程度,以及退款後能否使相關“商品”恢復原狀等進行綜合權衡,“冷靜期”還可進一步探索複製推廣到其他線下行業。
不光“靜一靜”還要“管一管”,完善預付卡監管機制
實際上,預付卡亂象頻出的不只是健身行業。在餐飲、美髮、美容等領域,預付卡消費幾乎成為“標配”,一些商家用各種手段吸引消費者預存大量現金,但有些涉嫌變相融資、非法集資,甚至出現捲款跑路的現象。
不少專家認為,一方面類似“七天退款冷靜期”的自律舉措值得鼓勵,另一方面也需要不斷完善預付卡消費監管機制,更好保護消費者權益。
鄧永表示,健身房誇大宣傳甚至“跑路”,是預付卡消費亂象的側面反映,根本原因還是當前對預付卡髮卡主體的監管不到位。
法律界人士建議,完善預付式領域相關立法,規制髮卡主體、髮卡行為和髮卡金額,加強對預付款的資金監管。同時,理順維權渠道、簡化維權程序,加強市場監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力度,對違法經營者及時查處、及時公示。
10月下旬,《江蘇省預付卡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發佈,除了“消費者有權自付款之日起15日內無理由要求退款”外,還提出江蘇省建設統一的預付卡管理服務平台,依法為經營者和消費者提供預付卡信息歸集、公示、查詢和風險警示服務等。
清華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黃新華説,不斷強化經營者在法律上的義務,不斷加強執法和監督檢查力度,消費者權益就能更加有效地得到保障。(參與採寫:李藝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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