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力優化營商環境】桓台縣人民法院:妥善化解股權糾紛 保護中小投資者

大眾網·海報新聞記者 劉穎 通訊員 胡正強 淄博報道

近期,桓台縣人民法院民二庭審理了原告張某等七名中小投資者請求被告山東某建設公司收購股權一案。原告張某等七人主張其系山東某建設公司的股東,山東某建設公司註冊資本為3億多元,連續五年盈利,但基於擴大經營等需要,連續五年不向出資人分紅。該七人多次向山東某建設公司提出按照合理價格收購其持有的股份,山東某建設公司均拒絕收購。七名原告分別向桓台縣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山東某建設公司收購其持有該公司的股權。

案件受理後,合議庭準確把握立法精神,積極與各方當事人及代理律師取得溝通,向各方釋明立法內容,妥善平衡各方利益,通過分析公司的股權結構、該七人的出資情況及與公司註冊資本的關聯,釐清該公司與七名原告之間名為出資實為借貸的法律關係,引導公司與七名原告達成調解協議。在法院監督下,調解協議妥善履行,原告與公司之間的糾紛也得到圓滿化解。

在審理公司類糾紛案件中,桓台縣人民法院始終堅持優化營商環境導向,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強化商事審判專業化能力,積極運用多元化解糾紛機制,降低公司類糾紛解決成本,通過妥善化解股東之間矛盾,釋放市場主體活力,為地區營商環境優化增添新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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