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新《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出台:簡化審評審批程序,加大違法懲戒力度

由 仝海燕 發佈於 財經

3月26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介紹《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有關情況。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徐景和在發佈會上介紹説,新的《條例》增加了許多新制度、新機制、新方式;簡化優化了審評審批程序;細化完善了醫療器械質量安全全生命週期的責任;進一步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懲戒力度。

徐景和介紹説,目前全國有醫療器械生產企業2.5萬多家,經營企業89.7萬多家。2019年全國醫療器械主營業收入達到7200多億元,約佔全球醫療器械市場規模的20%。“一批具有核心技術的本土醫療器械生產企業快速湧現,一批跨國醫療器械巨頭在我國落地生根,醫療器械產品的可及性不斷提升。”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徐景和

徐景和指出,目前全國醫療器械註冊證達13.9萬件,備案醫療器械達11.5萬件,批准上市的創新醫療器械已達103件。現在有醫療器械標準1791項,其中國家標準227項,行業標準1564項,國際標準一致性程度達到90.4%。現有醫療器械監管部門規章14部,醫療器械技術指導原則345個。全國備案的臨牀試驗機構達到998家。國家藥監局與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合作設立4個醫療器械監管科學研究基地,認定27家醫療器械重點實驗室。

紅星新聞記者注意到,近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佈了修訂後的《條例》,新增了部分重要制度內容。據悉,《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制定於2000年,2014年、2017年分別作了全面修訂和部分修改。徐景和介紹説,按照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在廣泛調研徵求意見的基礎上,國家藥監局和司法部研究起草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去年12月21日,國務院第11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新《條例》。新《條例》將於今年6月1日起施行。

談及修改理由,徐景和介紹説,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對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改革作出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面對改革的持續深化、產業的快速發展、健康需求的日益增長,有必要對現行《條例》進行修訂,從法制層面上深化改革成果、完善制度體系、促進產業創新,更好地滿足新時代人民羣眾對高質量醫療器械的需求。

徐景和介紹説,新《條例》共8章107條。修訂的總體思路主要把握了四個方面。一是落實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改革要求,進一步夯實企業主體責任。二是鞏固“放管服”改革成果,優化審批備案程序,對創新醫療器械實行優先審批,釋放市場創新活力,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三是加強對醫療器械全生命週期和全過程監管,提高監管效能。四是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提高違法成本。

徐景和表示,新《條例》的最大特點,可以概括為四個字:一是“新”,增加了許多新制度、新機制、新方式,着力提升治理水平;二是“優”,簡化優化了審評審批程序,着力提高監管效能;三是“全”,細化完善了醫療器械質量安全全生命週期的責任;四是“嚴”,進一步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懲戒力度。 

紅星新聞記者 嚴雨程 北京報道

編輯 官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