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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海磁材控股股東收監管函 套現312萬元信披違規

由 聞人海瑤 發佈於 財經

  中國經濟網北京11月25日訊 深交所網站日前公佈了《關於對正海集團有限公司的監管函》(創業板監管函〔2021〕第184號)。正海集團有限公司作為煙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正海磁材”,300224.SZ)的控股股東,於2021年11月16日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減持正海磁材股票23萬股,佔正海磁材總股本的0.0280%,減持金額約312.34萬元,但未在上述減持十五個交易日前披露減持計劃。

  正海集團有限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12月修訂)》第1.4條、第2.3.1條以及《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第十三條的規定。請正海集團有限公司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官網顯示,煙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正海磁材)成立於2000年,深圳創業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碼:300224)。公司致力於高端稀土永磁材料及元器件的研發和製造,是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國家地方聯合工程研究中心、山東省磁性材料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正海磁材是正海集團有限公司(簡稱:正海集團)的子公司。正海集團創建於1990年,涉足稀土永磁、新能源電驅系統、再生醫學、汽車內飾、電子信息等多個行業,形成了以製造業為主體的多元化發展格局。

  正海磁材三季報顯示,正海集團有限公司為公司控股股東,持股43.68%。

  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12月修訂)》第1.4條:發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東或存託憑證持有人、實際控制人、收購人、重大資產重組有關各方等自然人、機構及其相關人員,破產管理人及其成員,以及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本規則和本所發佈的細則、指引、通知、辦法、指南等相關規定(以下簡稱本所其他相關規定),誠實守信,勤勉盡責。

  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12月修訂)》第2.3.1條:上市公司股東以及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股份的限售、減持及其他股份變動事宜,應當遵守《公司法》《證券法》、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本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以下簡稱《減持細則》)、《上市公司創業投資基金股東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及公司章程。

  上市公司股東可以通過向特定機構投資者詢價轉讓、配售方式轉讓首次公開發行前已發行的股份(以下簡稱首發前股份),轉讓的方式、程序、價格、比例以及後續轉讓等事項,由本所另行規定,報中國證監會批准後實施。

  《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第十三條: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通過本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應當在首次賣出的十五個交易日前向本所報告減持計劃,在本所備案並予以公告。

  前款規定的減持計劃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擬減持股份的數量、來源、原因、方式、減持時間區間、價格區間等信息。

  每次披露的減持時間區間不得超過六個月。在減持時間區間內,大股東、董監高在減持數量過半或減持時間過半時,應當披露減持進展情況。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動人減持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百分之一的,還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二個交易日內就該事項作出公告。

  在前款規定的減持時間區間內,上市公司發生高送轉、併購重組等重大事項的,前款規定的股東應當同步披露減持進展情況並説明本次減持與前述重大事項的關聯性。

  以下為原文:

  關於對正海集團有限公司的監管函

  創業板監管函〔2021〕第184號

  正海集團有限公司:

  你公司作為煙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正海磁材”)的控股股東,於2021年11月16日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減持正海磁材股票23萬股,佔正海磁材總股本的0.0280%,減持金額約312.34萬元,但未在上述減持十五個交易日前披露減持計劃。

  你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本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12月修訂)》第1.4條、第2.3.1條以及《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第十三條的規定。請你公司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股東必須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本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等規定,規範股票買賣行為,認真和及時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特此函告。

  創業板公司管理部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