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聯社(北京,記者 姜樊)訊,今日,農業銀行發佈公告,強調經營性貸款不得違規流入房地產領域,包括但不限於:不用於房地產開發或經營、購買住宅或商業用房等,以及不將貸款資金用於國家禁止的其他領域和用途。
農行稱,若違反上述要求,銀行有權立即收回已發放貸款,調減、撤銷借款合同項下未提取借款額度,以及有權按照借款合同約定行使各項違約救濟措施。
此前的4月15日,郵儲銀行也曾發佈類似公告。該行公告中更為詳細地描述了個人經營貸款的用途:僅可用於合法生產經營活動,不得用於購買房產、有價證券、商業保險、基金、理財產品、期貨、股權、房地產開發項目等,或用於其他禁止性領域、從事非法經營活動。“若違反相關合同約定,銀行有權立刻收回貸款、凍結授信額度,同時借款人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去年以來,由於銀行經營貸款利率與房貸利率倒掛,部分銀行審查不嚴,導致了銀行經營性貸款被挪用於購房的案例屢屢發生。今年以來,監管部門也先後多次對該類貸款被挪用的行為提出了警告,並升級管控要求,不少銀行因此加大了審查力度,多次提高經營性貸款的申請門檻。此外,一些銀行對發現的挪用行為及時進行了制止,並強制收回已發放的經營貸。
據財聯社記者此前統計,在今年銀保監會針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出547張罰單,其中直指信貸資金違規進入樓市的罰單有38張,佔比達到6.94%。這些罰單涉及24家金融機構,合計開出罰單2710萬元。
“今年因經營貸款被挪用進入樓市而被罰的銀行比往年更多,這類罰單下發的時效性也較其他類型罰單更快。”有銀行業內人士對財聯社記者表示,隨着各地監管部門對銀行的審查,預計今年下半年,因經營貸款、消費貸款等被挪用進入樓市被罰的銀行數量仍將繼續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