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金剛石“交作業”再現兩董事反對:回函與事實不符 明日將被ST

原標題:今日停牌!豫金剛石(維權)“交作業”再現兩董事反對:回函與事實不符

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 肖瑋 李雲琦 

豫金剛石“交作業”再現兩董事反對:回函與事實不符 明日將被ST
因被深交所催交回函而一度登上“頭條”的豫金剛石,對此前“欠下”的問題進行了部分回覆。而與2020年三季報情況相同,豫金剛石兩名董事劉淼和王大平再次對公告內容提出了異議。

明日起將被ST

部分問題仍未回覆

11月2日晚間,上市公司鄭州華晶金剛石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簡稱:豫金剛石 300064)披露了對“創業板關注函〔2020〕第482號”的回覆。

雖然這次回覆並非針對深交所此前催交的“創業板半年報問詢函〔2020〕第13號”和“創業板關注函〔2020〕第435號”,不過豫金剛石在此次回函中表示,針對公司收到的年報問詢函、半年報問詢函和近期收到的關注函文件涉及“是否觸及其他風險警示情況”和“是否有可行的解決方案及預計解決期限”,在本次關注函回覆中統一回復。

對此,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11月3日致電豫金剛石,對方表示,此次回函對此前函件中涉及關於核查是否觸及風險警示的事項都一併回覆了,但仍有部分問題尚未進行回覆,主要涉及訴訟相關事項。

10月27日,深交所發函要求豫金剛石及時回覆深交所先後於9月1日和9月14日向公司發出的“創業板半年報問詢函〔2020〕第13號”和“創業板關注函〔2020〕第435號”。

其中,深交所要求豫金剛石需在11月2日前説明對相關事項是否有可行的解決方案且可在一個月內解決,並披露董事會意見。同時,若公司不能在11月27日回覆函件或者相關情形仍未消除,深交所將對公司股票實施其他風險警示及相關停復牌處理,並對公司及董事會成員實施監管措施或紀律處分。

11月2日晚間,豫金剛石披露公告稱,因觸及“公司向控股股東或者其關聯人提供資金或者違反規定程序對外提供擔保且情形嚴重”的其他風險警示情形,且相關情形不能在1個月內解決,公司股票於11月3日停牌,並從11月4日起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股票簡稱變更為“ST金剛”,股票交易的日漲跌幅限制維持20%不變。

目前,豫金剛石及其控股股東河南華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郭留希和部分債務方已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財務資產存在被扣押、凍結和查封的情形。

企查查數據顯示,豫金剛石目前自身風險高達327條,由於拒不履行法律義務,豫金剛石已於6月22日和7月11日兩次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公司被執行信息已達15條,被執行總金額超過15億元,實際控制人郭留希也先後16次收到限制消費令。

董事對回函內容提出異議

值得注意的是,回函出現了與此前2020年三季報相同的情況,豫金剛石兩名董事劉淼和王大平對相關內容提出了異議。相關報道》》》董事“反水”、股價大跌“變臉王”豫金剛石危機重重

豫金剛石表示,公司存在資金被動流向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和違反規定程序對外提供擔保的情形。其中,經核實,公司與牛銀萍糾紛案件材料顯示,資金流向控股股東,而公司與張志軍糾紛案件材料顯示,公司為實際控制人借款擔保。兩起案件法院已扣劃公司土地補償款4400萬元,公司無相關印章審批及使用記錄,且訴訟事項未經公司董事、股東大會及相關決策程序審議批准。

不過,豫金剛石稱,作為相關訴訟案件的涉訴方,公司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核查相關涉訴情況的形成原因,相關證據材料的文件不排除存在空白頁簽字套打或者盜用的可能,相關事項仍在核查中,同時保留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的權利。

此外,對於違規對外擔保的情形,豫金剛石稱,經自查,公司存在未履行內部審批及相關審議程序被判決公司承擔擔保責任的情形,其中已經法院判決生效的案件8單,訴訟金額合計約7.77億元,佔公司2019年經審計淨資產的44.76%。

然而,針對關注函回覆內容,豫金剛石董事劉淼和王大平提出了異議,其表示,公司對是否存在資金被動流向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情形的回覆與事實不符。其中,“相關證據材料的文件不排除存在空白頁簽字套打或者盜用的可能”與人民法院生效判決或調解書認定的事實不符。

劉淼和王大平表示,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8)豫01民初3249號、河南省高院(2019)豫民終808號判決顯示,公司未有參加庭審,亦未對牛銀萍的主張提出任何異議。此外,公司還以庭審缺席、出具借據、未在庭審中對牛銀萍證據提出異議等方式認可了公司與牛銀萍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因此,公司以實際行為認可了案涉文件的法律效力及對自身的約束力,回函以牛銀萍相關證據材料不排除空白套打、盜用等與公司履行行為及庭審行為不符,不予認可。

此外,劉淼和王大平指出,鄭州高新法院(2019)豫0191執17229號執行通知書顯示,公司與張志軍之間的糾紛以調解方式結案。如公司對張志軍證據材料存在異議,應當提出有效抗辯,但公司卻以調解的方式與張志軍和解,該等行為與公司在回函中的陳述不符,不予認可。

豫金剛石將如何解除上述違規擔保和資金佔用的情形?豫金剛石表示,公司實際控制人郭留希擬於12個月內(2021年11月2日前)在以第三方資產償還的基礎上,與債權方談判,處置產權清晰不受限制的資產、以物抵債、債務承接等多種方式償還被動劃扣形成的佔用上市公司資金的情況,彌補上述案件因司法劃扣給公司造成的損失。

目前,相關資產評估工作正在進行,完成評估後,擬提請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簽署相關協議,解除非經營性佔用公司資金的情形。

劉淼和王大平表示,回函所述解決資金佔用解決方案未披露抵債資產來源及具體的時間節點,認為該方案不完整、不具體。公司應當按照交易所的要求,及時督促相關責任主體有效提出問題解決方案,並採取有力措施追究責任主體法律責任,維護公司合法權益。

而針對違規擔保的情況,豫金剛石稱已委派專人積極與相關債權人進行溝通、協商解決方案,要求解除相關擔保義務,或者要求控股股東及其關聯人及相關借款方提供反擔保,對因債務方目前無法及時償還及無法提供反擔保的情形,公司將向相關方追償,屆時可能需要與債權人協商處置資產或通過司法程序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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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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