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董亮 馬換換)10月9日晚間,國務院發佈“關於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意見提出要加強資本市場基礎制度建設,大力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其中也推出了多舉措,諸多加重財務造假、資金佔用等違法違規行為的行政、刑事法律責任等。
意見中指出,要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推動上市公司做優做強、健全上市公司退出機制、解決上市公司股票質押風險等諸多突出問題、提高上市公司及相關主體違法違規成本、形成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工作合力等。
具體來看,意見中指出推動修訂相關法律法規,加重財務造假、資金佔用等違法違規行為的行政、刑事法律責任,完善證券民事訴訟和賠償制度,大幅提高相關責任主體違法違規成本,支持投資者保護機構依法作為代表人參加訴訟,推廣證券期貨糾紛示範判決機制。
意見中還表示,全面推行、分步實施證券發行註冊制。優化發行上市標準,增強包容性。加強對擬上市企業的培育和輔導,提升擬上市企業規範化水平。鼓勵和支持混合所有制改革試點企業上市。發揮股權投資機構在促進公司優化治理、創新創業、產業升級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大力發展創業投資,培育科技型、創新型企業,支持製造業單項冠軍、專精特新“小巨人”等企業發展壯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