澤達易盛未還募資收警示函東興證券保薦“上市即巔峯”

中國經濟網北京7月22日訊 近日,中國證監會發布關於對澤達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津證監措施〔2022〕24號)。經查,澤達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澤達易盛”,688555.SH)根據2021年7月5日第二屆公司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決議,使用1億元閒置募集資金用於暫時補充流動資金。前述閒置募集資金的使用期限為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不超過12個月,但澤達易盛未在規定期限內歸還,違反了《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2022年修訂)》(證監會公告〔2022〕15號)第九條規定。

根據《證券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天津證監局決定對澤達易盛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澤達易盛應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採取有效措施歸還募集資金,加強募集資金的管理和規範使用,切實維護上市公司和全體投資者合法權益。

澤達易盛於2020年6月23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並於上市次日即6月24日盤中創下股價最高點86.28元,此後股價整體上走低。今日澤達易盛收報13.08元,跌0.53%。

澤達易盛招股説明書顯示,澤達易盛上市計劃募集資金3.40億元,發行募集資金全部用於公司主營業務相關的項目,募集資金扣除發行費用後將按照輕重緩急順序投入新一代醫藥智能工廠平台升級項目、智能醫藥及醫療融合應用平台升級項目、研發中心項目、營銷網絡建設項目。

澤達易盛未還募資收警示函東興證券保薦“上市即巔峯”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為東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薦代表人為胡曉莉、陶晨亮。

澤達易盛上市公告書顯示,澤達易盛上市發行數量為2078萬股,發行價格為19.49元/股,發行每股面值為人民幣1元/股,發行市盈率為31.95倍。

此次發行新股募集資金總額為40500.22萬元,發行募集資金淨額為33969.90萬元,與原計劃募集資金數額一致。此次發行費用共計6530.32萬元(發行費用均為不含税金額),其中保薦承銷費為4252.52萬元。

澤達易盛未還募資收警示函東興證券保薦“上市即巔峯”

《證券法》第一百七十條規定: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履行職責,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一)對證券發行人、證券公司、證券服務機構、證券交易場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進行現場檢查;

(二)進入涉嫌違法行為發生場所調查取證;

(三)詢問當事人和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單位和個人,要求其對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事項作出説明;或者要求其按照指定的方式報送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文件和資料;

(四)查閲、複製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財產權登記、通訊記錄等文件和資料;

(五)查閲、複製當事人和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單位和個人的證券交易記錄、登記過户記錄、財務會計資料及其他相關文件和資料;對可能被轉移、隱匿或者毀損的文件和資料,可以予以封存、扣押;

(六)查詢當事人和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單位和個人的資金賬户、證券賬户、銀行賬户以及其他具有支付、託管、結算等功能的賬户信息,可以對有關文件和資料進行復制;對有證據證明已經或者可能轉移或者隱匿違法資金、證券等涉案財產或者隱匿、偽造、毀損重要證據的,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主要負責人或者其授權的其他負責人批准,可以凍結或者查封,期限為六個月;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的,每次延長期限不得超過三個月,凍結、查封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年;

(七)在調查操縱證券市場、內幕交易等重大證券違法行為時,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主要負責人或者其授權的其他負責人批准,可以限制被調查的當事人的證券買賣,但限制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個月;案情複雜的,可以延長三個月;

(八)通知出境入境管理機關依法阻止涉嫌違法人員、涉嫌違法單位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出境。

為防範證券市場風險,維護市場秩序,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可以採取責令改正、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等措施。

以下為原文:

關於對澤達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澤達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經查,你公司根據2021年7月5日第二屆公司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決議,使用1億元閒置募集資金用於暫時補充流動資金。前述閒置募集資金的使用期限為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不超過12個月,但你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歸還,違反了《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2022年修訂)》(證監會公告〔2022〕15號)第九條規定。

根據《證券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二款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你公司應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採取有效措施歸還募集資金,加強募集資金的管理和規範使用,切實維護上市公司和全體投資者合法權益。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和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天津證監局

2022年7月20日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1976 字。

轉載請註明: 澤達易盛未還募資收警示函東興證券保薦“上市即巔峯”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