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連續火熱,你的持倉收益率超過7%了嗎?
你可能不會想到,同樣是股市火熱的2015年3月,一位8旬老人拿着52萬元,投資了一款期限半年,收益率高達7%的“假理財”,半生積蓄付之東流。
而打着銀行名義實施詐騙的,正是老人的銀行理財客户經理麥某。裁判文書網顯示,當時趕上股市熱潮,麥某將收取的理財資金全部用於個人炒股、繼續詐騙等事項。
以類似的手法,2014年5月至2015年5月間,麥某詐騙投資款項合計高達5005.05萬元,很大一部分用於其個人炒股,大批量的廣州地區老人上當受騙。
“假理財”購買撲朔迷離
2015年3月10日,8旬老人劉某又來到了銀行。他此前在這家銀行網點買過理財產品。在經過客户經理麥某一番推薦之後,劉某又掏出52萬元購買了“理財產品”。
與以往不同的是,在簽訂這份名為“道富資產-光大銀行-中融融金1號專項資產管理計劃資產管理合同”的理財合同後,劉某被要求在麥某手機上按密碼支付合同款。
隨後收到的短信讓老人感到疑惑,收款人竟是個人賬户!但麥某最終搪塞了過去:“收款人也是道富公司的經辦人,而道富公司是和銀行合作的公司。”
兩個月後,麥某通知老人去銀行網點拿理財合同。合同顯示,託管銀行為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蓋有“圓形”合同專用章,資產管理人恆天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麥某則在銀行信封上書寫“2015年3月11日起息,52萬半年7%”等內容。
像劉某一樣,依賴客户經理辦理業務的老年人有很多。利用他們的信任,麥某專門找老年人下手,規避櫃枱辦理業務的常規流程,並偽造假章、假合同。
“我將假章拿回銀行,在我辦公室裏蓋的。未籤的假理財空白合同,都是放在銀行理財辦公室的文件櫃裏,以備隨時使用。”根據麥某的供述,他所銷售的“假理財”,都是以銀行的名義,在銀行營業大廳、理財經理辦公室裏推銷的。
曾銷售“飛單”真假難辨
大批上當受騙的老人往往理財意識淡薄、對客户經理盲目輕信,也有不少老人曾經購買過麥某銷售的“飛單”,即非光大銀行代理的理財產品,這就為麥某實施詐騙創造了機會。
“之所以在銷售假理財期間,客户簽訂‘理財合同’交完錢,拿不到合同,也沒有任何手續,是因為之前我銷售的‘飛單’理財產品的簽訂過程就是這樣操作的。為了不引起客户懷疑,我銷售假理財產品時就按這樣的模式進行。”麥某供述稱。
事實上,購買正規的“飛單”理財合同,是能夠返還本金和利息的。麥某將理財公司的合同交給客户簽訂,將簽好的合同快遞給中介公司,交給理財公司蓋好章,再快遞回來。
在這樣的背景下,部分被害人與麥某控制的賬户之間存在“飛單”投資、“飛單”回款或“飛單”返利,其銷售的理財產品就變得真假難辨。
“合同到期後錢已回不來,我就用郭某某等人的賬户先和被害人兑現合同約定,然後再勸部分被害人購買新的理財產品(虛構的產品)。”麥某供述稱。
其實,“假理財”銷售過程中有幾處破綻,只要投資者有心就很容易發現:一是購買流程與常規有所差別;二是虛假理財合同內容前後矛盾,比如理財合同中資產管理人名稱前後不一致;三是短信提示轉賬到個人賬户。
“如果工作人員在工作中越權私售理財產品,在櫃枱支付,單位是可以監管到的,而在網銀支付的銷售比較難監管,我就利用了這個監管漏洞售假詐騙。”麥某稱。
法網恢恢追繳違法所得
在股市火熱、理財收益極少超過5%的大環境下,能博取7%的收益率,還能穩賺不賠,對於不少人都有吸引力。但利用這一心理開展非法行為,必將得到法律的嚴懲。
根據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判決,麥某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200萬元,扣押豐田牌小汽車1輛予以拍賣,所得款退賠16名被害人,繼續追繳麥某違法所得5005.05萬元,並對被害人進行退賠。
與此同時,終審法院維持了原判,要求銀行對麥某退賠不足部分向被害人承擔賠償責任。
考慮到被害人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未能盡到謹慎的注意義務,法院對被害人主張償付利息的請求不予支持,被害人劉某自行承擔案涉款52萬元自2015年3月至今的利息損失。
【來源:阿壩網警巡查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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