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聯盟委員會24日修訂新冠疫苗出口管理規定,強化管控。稍後,歐盟與英國發表聯合聲明,就新冠疫苗供應表示要實現雙方“共贏”。
按照歐盟規定,在歐盟境內生產新冠疫苗的企業,如果打算出口到歐盟以外,需要獲得批准。
根據新規,是否批准出口,歐盟將考慮出口對象是否限制新冠疫苗或其生產原料向歐盟出口,以及出口對象的疫情程度、接種率和已獲得疫苗的數量。歐盟委員會及歐盟成員國將評估出口是否會威脅歐盟自身疫苗供應安全。
另外,歐盟委員會把17個國家新納入需要審批的出口對象名單:瑞士、挪威、冰島、列支敦士登、黑山、塞爾維亞、阿爾巴尼亞、亞美尼亞、阿塞拜疆、波黑、格魯吉亞、北馬其頓、白俄羅斯、以色列、約旦、黎巴嫩、利比亞。
歐盟已經批准4家企業的新冠疫苗在歐盟使用,包括英國阿斯利康製藥公司的疫苗。不過,歐盟疫苗接種進度慢於英國和美國。
阿斯利康對歐盟的疫苗交付量遠少於訂購量,引發歐盟及其成員國嚴重不滿。據路透社報道,阿斯利康疫苗可能將成為受歐盟出口審查最嚴的疫苗。一些歐盟官員披露,如果疫苗生產企業沒有按照疫苗採購合同交貨,也可能促使歐盟方面啓動出口限制。
法新社援引一些歐盟官員的話報道,歐盟方面繼續允許新冠疫苗出口,但同樣具有大規模生產能力的英國和美國卻利用法律和商業合約限制出口,只確保本國供應。
歐盟1月一度威脅動用“脱歐”協議條款,限制對英國的新冠疫苗出口,雙方持續打嘴仗。法新社援引一名歐盟外交官的話報道,具體到阿斯利康疫苗,所謂“雙贏”,是指如果歐盟得不到足夠疫苗,英國也應該一樣。據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