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範股份澄清伊洛接盤質疑 實控人親屬曾內幕交易被罰

  中國經濟網北京7月27日訊 今日,風範股份(601700.SH)發佈《關於媒體報道的澄清公告》。公告顯示,7月26日下午,公司關注到有媒體報道稱上海伊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紅橡金麟伊洛1號私募基金買入的2040萬股公司股票可能系7月5日公司控股股東範建剛通過大宗交易減持所得,並質疑伊洛1號私募基金買入風範股份股票或存在內幕交易嫌疑。 

  對此,風範股份澄清,經與公司控股股東範建剛核實,其於7月5日通過大宗交易減持1.79%股份(2040萬股),上海伊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紅橡金麟伊洛1號私募基金確為本次大宗交易的受讓方。 

  風範股份稱,公司於7月12日披露了《關於籌劃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事項停牌公告》,關於本次重組事項,公司已嚴格按照《內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規定,及時向監管機構報備《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表》、《重大事項交易進程備忘錄》等,且嚴格做好信息保密工作,不存在內幕信息泄露情形,本次大宗交易不涉及內幕交易。 

風範股份澄清伊洛接盤質疑 實控人親屬曾內幕交易被罰

  風範股份停牌前伊洛1號新進前十流通股東 被媒體質疑涉嫌內幕交易 

  中國經濟網記者注意到,風範股份澄清公告中所提及的媒體報道,或為每日經濟新聞於昨日發佈的《風範股份復牌股價漲停 停牌前獲私募大舉買入,股份賣家疑為公司控股股東》。該報道指出,伊洛1號的股份有可能正是來自範建剛。如果這種猜測屬實,那麼意味着這個私募產品在上市公司重組停牌前從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同時也是公司董事手中買入了大量股份,實現了“突擊入股”。 

  該報道還援引了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智斌的觀點,通常情況下,控股股東、董事是上市公司內幕信息的知情人,控股股東在停牌重組前夕通過大宗交易轉讓股份,似乎並不符合商業常理。“判斷是否構成內幕交易的關鍵在於內幕信息形成時間的判定。”他表示,如果有證據證明大宗交易發生時,上市公司關於重組事項已經相對確定、內幕信息已經形成,那麼本次交易將會涉嫌構成內幕交易。 

  根據公司此前公告,風範股份擬通過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的方式購買蘇州晶櫻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權,並募集配套資金事宜。因有關事項尚存不確定性,為保證公平信息披露,維護投資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價異常波動,根據有關規定,經公司向上海證券交易所申請,公司股票於2022年7月12日開市起停牌。 

  而風範股份自2022年7月26日開市起復牌後,已連續錄得2個一字漲停。7月26日,風範股份收報5.83元,漲幅10.00%。7月27日,風範股份收報6.41元,漲幅9.95%. 

  根據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截至風範股份停牌前一個交易日也即7月11日,其前十大流通股股東中僅一家機構股東上榜,上海伊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紅橡金麟伊洛1號私募基金持股數量為2040萬股,佔流通股比例為1.788%,是風範股份的第四大流通股股東。 

  而據風範股份的一季報顯示,截至一季度末,上海伊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紅橡金麟伊洛1號私募基金並不在其前十大流通股股東中。 

風範股份澄清伊洛接盤質疑 實控人親屬曾內幕交易被罰

  不過,此次並非紅橡金麟伊洛1號私募基金首次現身風範股份前十大流通股股東。早在2020年四季度末,該基金就曾為風範股份的第四大流通股股東,當時其持股數量為2255萬股,佔流通股比例為1.990%。且此後連續3個季度保持這一持股比例不變,直到2021年四季度末退出該股前十大流通股股東行列。 

風範股份澄清伊洛接盤質疑 實控人親屬曾內幕交易被罰

  值得關注的是,風範股份於2021年1月4日發佈的關於實際控制人減持股份結果公告顯示,範建剛自2020年11月12日至2020年12月30日,累計減持公司股份2255萬股,佔公司總股本的1.99%。 

  也即,範建剛在2020年四季度期間的減持數量與紅橡金麟伊洛1號私募基金截至2020年四季度末的持股數量恰好一致。 

風範股份澄清伊洛接盤質疑 實控人親屬曾內幕交易被罰

  2020年四季度期間,風範股份最高股價5.38元,最低股價4.35元,均價4.75元。 

  而2021年四季度期間,風範股份最高股價8.82元,最低股價4.03元,均價6.37元。2021年12月13日至2021年12月21日,風範股份股價大幅上漲,2021年12月10日其收盤價為4.53元,而2021年12月21日盤中該股最高報8.82元。 

風範股份澄清伊洛接盤質疑 實控人親屬曾內幕交易被罰

  風範股份股價走勢圖(2021年12月21日股價階段高點附近) 

  資料顯示,上海伊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於2011年2月,註冊資本1001萬元,管理規模100億元以上。上海伊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核心人物為許傳華、張強。許傳華持有公司25%的股份,任執行董事、總經理。張強任合規風控、信息填報負責人。 

  實控人親屬內幕交易風範股份盈利23萬 被罰沒46.5萬元 

  此前,風範股份實控人範建剛親屬曾因內幕交易被安徽證監會行政處罰。 

  中國證監會安徽監管局網站於2021年4月28日發佈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21〕1號顯示,安徽證監局依法對楊曉光、趙錦珠內幕交易“風範股份”股票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 

  行政處罰決定書〔2021〕1號指出,楊曉光系風範股份事業一部總經理,趙錦珠系風範股份現金出納,二人為夫妻關係。風範股份系家族式民營企業,其董事長範某剛、董事趙某軍分別是趙錦珠舅舅、哥哥,總工趙某華系楊曉光姑父。楊曉光、趙錦珠與相關內幕信息知情人系親屬,關係密切。楊曉光、趙錦珠工作地點均在上市公司辦公大樓,與範建剛等內幕信息知情人在同一棟樓工作,日常工作用餐均在一樓食堂。 

  根據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行政處罰決定書〔2021〕1號中所提及的董事長範某剛即為範建剛。 

  據風範股份2021年年報披露,範建剛2005年8月至2009年8月,任常熟市鐵塔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兼總經理、黨委書記;2009年8月至2013年8月任風範股份董事長、黨委書記,2013年8月至2018年9月任風範股份董事長兼總經理、黨委書記,2018年9月至2021年9月任風範股份董事長、黨委書記,現任風範股份黨委書記、董事。 

  經查明,楊曉光、趙錦珠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2018年12月,華泰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華泰聯合證券)投行人員張某向風範股份董秘孫某鍵推薦北京澳豐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澳豐源)。 

  2019年1月15日,風範股份黨支部副書記範某義、孫某鍵和華泰聯合證券張某前往澳豐源就雙方合作事宜進行洽談、考察,雙方均有意向就下一步合作保持溝通。 

  2019年2月26日,澳豐源董事長王某梅到訪風範股份。風範股份董事長範建剛、總經理陳某京、董事楊某、董事趙某軍、董秘孫某鍵等上市公司部分董監高接待了王某梅。王某梅介紹了澳豐源的基本情況、業務規劃、合作意願等,雙方圍繞收購事項交換了初步想法,董事長範建剛表達了希望能有進一步合作的意願。 

  2019年3月初開始,華泰聯合證券張某通過微信與上市公司董秘孫某鍵以及澳豐源王某梅溝通《交易備忘錄》。3月13日,華泰聯合證券張某將澳豐源關於《交易備忘錄》(草稿)的反饋內容通過微信發給了風範股份孫某鍵,這次反饋澳豐源方面主要對收購比例(要求100%收購)、業績承諾、收購作價等內容提出了修改意見。 

  2019年3月26日,風範股份與澳豐源簽訂了保密協議。 

  2019年4月10日和5月2日,風範股份董秘孫某鍵、財務總監劉某峯和華泰聯合證券張某先後帶國浩(上海)律師事務所和中興華會計師事務所前往澳豐源開展現場盡調工作。 

  2019年5月29日,澳豐源董事長王某梅、副總經理孟某等人前往風範股份參加一個慈善活動。期間,雙方就各自公司管理團隊和企業文化交換了意見。 

  2019年6月29日,風範股份組織部分優秀黨員代表前往北京開展黨建活動,該活動的前一天(6月28日)風範股份董事長範建剛在董秘孫某鍵的陪同下參觀了澳豐源。 

  2019年7月10日,風範股份邀請澳豐源副總經理孟某到常熟進一步介紹澳豐源公司的業務、產品、技術等情況。 

  2019年9月25日,風範股份總經理陳某京、董秘孫某鍵和華泰聯合證券張某一同前往北京澳豐源參觀並洽談收購方案的具體內容,系三方首次面對面交流交易方案。返回後,陳某京、孫某鍵向董事長範建剛彙報了洽談的基本情況。 

  2019年國慶後,經溝通協調,交易雙方就“一次性收購100%股權”的收購方案達成了一致。10月28日,交易雙方在常熟簽署了《交易備忘錄》,風範股份範建剛、陳某京等,澳豐源王某梅、孟某等參加。 

  2019年11月29日,風範股份全體董監高與澳豐源通過通訊會議的方式,進一步討論交易細節等內容,並第二次簽署《交易備忘錄》,達成初步交易意向。當天收盤後,上市公司申請停牌,並於11月30日發佈《關於籌劃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事項的停牌公告》,公告稱上市公司擬通過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的方式購買王某梅、孟某等18位自然人合計持有的澳豐源100%股權,同時非公開發行股份募集配套資金。 

  2019年12月16日,風範股份復牌。 

  綜上,風範股份2019年11月30日停牌所涉事項,屬於2005年《證券法》第六十七條第二款第二項規定的“重大投資行為和重大的購置資產的決定”,根據2005年《證券法》第七十五條第二款第一項規定,上述信息在公開前屬於內幕信息。2019年2月26日,風範股份與澳豐源董事長王某梅交換收購初步想法,並表達希望能有進一步合作的意願,表明公司併購動議正式開始實施,因此內幕信息敏感期起點為不晚於2019年2月26日。2019年11月30日,風範股份發佈停牌公告,因此內幕信息敏感期終點為2019年11月30日。風範股份範建剛、陳某京、趙某軍等是法定內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時間不晚於2019年2月26日。 

  行政處罰決定書〔2021〕1號還列舉了楊曉光、趙錦珠交易“風範股份”股票情況。 

  “楊曉光”賬户,2007年10月30日開立於海通證券常熟海虞北路營業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該賬户在2019年9月30日13時51分集中買入“風範股份”10萬股,買入金額54.30萬元,2019年12月20日全部賣出,賣出金額73.60萬元。 

  “趙錦珠”賬户,2007年5月11日開立於東吳證券常熟顏港營業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該賬户在2019年9月30日14時38分集中買入“風範股份”1.85萬股,買入金額9.99萬元,2019年12月20日全部賣出,賣出金額14.07萬元。 

  “楊曉光”賬户與“趙錦珠”賬户合計盈利23.25萬元。 

  安徽證監局認為,在內幕信息公開前,楊曉光、趙錦珠與內幕信息知情人範建剛等人存在聯絡接觸,其證券交易活動與內幕信息高度吻合,且楊曉光、趙錦珠無合理理由解釋説明上述情況。因此,楊曉光、趙錦珠的上述行為違反了2005年《證券法》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所述的內幕交易行為。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的規定,安徽證監局決定:沒收楊曉光、趙錦珠違法所得23.25萬元,並處以23.25萬元罰款。 即合計罰沒46.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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