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户注意了!税收優惠政策四大熱點,官方解讀來了

和“小店經濟”相關的政策利好正在加速落地。國家税務總局制定印發《關於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户延緩繳納2020年所得税有關事項的公告》。延緩繳納政策具體怎麼延?怎麼享?國家税務總局所得税司副司長劉寶柱對此一一解答。

今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預計全年為企業新增減負超過2.5萬億元,其中重要一項就是小型微利企業、個體工商户所得税繳納一律延緩到明年。

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税延緩繳納,具體怎麼延、怎麼緩?

小型微利企業在2020年7月、10月辦理第二、三季度企業所得税預繳申報時,只申報、不繳税,應繳税款延緩至明年1月,同2020年第四季度税款一併繳納。

怎麼享受?“自行判別、申報享受”

為減輕納税人辦税負擔,便利納税人操作,企業自行判斷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的條件,自行計算延緩繳納税額,並通過填報《企業所得税預繳納税申報表》享受延緩繳納政策。

個體工商户所得税延緩繳納政策主要內容是什麼?如何享受?

個體工商户可在2020年剩餘申報期暫緩繳納當期的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税,延遲至2021年首個申報期內一併繳納。

個體工商户滿足延緩繳納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税政策條件的,在按規定辦理完當期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税納税申報後,申報系統將默認享受延緩繳納政策。在政策規定的延緩繳納期限內,無需繳税,也不徵收滯納金。個體工商户實行簡易申報的,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暫不扣劃個人所得税,延遲至2021年首個申報期內一併劃繳。

有觀點指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户中,大部分是聯繫千家萬户的“小店經濟”。通過税費優惠政策精準幫扶,有利於保住羣體龐大的小微企業以及個體工商户,有利於托住就業和民生底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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