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居財經 孫肅博 4月12日,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審核委員會2023年第20次審議會議。
會議結果顯示,蕪湖佳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發):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現場,上市審核委對佳宏新材關聯銷售的問題進行了問詢。
根據佳宏新材申報材料,報告期內,佳宏新材前五大客户之一Drexma系佳宏新材間接持股40%的參股公司;佳宏新材向關聯方Drexma實現的銷售收入分別為962.73萬元、1,741.04萬元、1,011.35萬元;Drexma對佳宏新材產品銷售實現率分別為95.87%、81.16%、121.10%;佳宏新材對Drexma的銷售單價比同區域客户低。
對此,上市審核委要求佳宏新材結合Drexma公司治理、公司在經營決策中所起作用,説明公司是否實際控制Drexma;結合銷售實現率,説明2021年對Drexma銷售是否存在提前確認收入的情形;結合合作模式、第三方銷售價格,説明對Drexma銷售單價較同區域客户低的原因及合理性。
此外,上市審核委還對佳宏新材的知識產權問題提出了問詢。
根據佳宏新材申報材料,佳宏新材全譜系熱敏性半導體PTC高分子材料設計技術、高分子改性材料製備技術、自控温伴熱芯帶加工成型技術等三項核心技術未申請專利。報告期內,佳宏新材部分温控器產品構成知識產權侵權,根據法院判決結果,佳宏新材承擔法律責任。
對此,上市審核委要求佳宏新材説明上述三項核心技術未申請專利的具體原因,相關產品是否存在侵犯知識產權的潛在風險,公司其他核心技術是否存在涉嫌侵犯第三方知識產權的情形,是否存在潛在糾紛。
文章來源:樂居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