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創板日報》(特約記者 陳夢婕)訊 ,今日(6月23日),專注於高性能納微米球材料研發的納微科技登陸科創板。
不知背後是否有高瓴、紅杉等機構入局,上市首日納微科技即漲10倍。數據顯示,納微科技開盤就暴漲1052%,而午後納微科技更是大漲近1400%,觸發臨停。這樣的漲幅打破了科創板公司上市首日的漲幅記錄,此前新股漲幅最大的是國盾量子,首日漲幅為923.91%。
截至收盤時,這家新上市的科創板公司大漲1274%,報收110.88元,總市值達443.68億元。
不過,在這場財富盛宴的背後,《科創板日報》記者發現,表明上的高光並沒有看起來這麼輕鬆。在高瓴、紅杉等機構入股之時,均與實控人簽署了對賭協議。
與機構簽署對賭協議
根據招股説明書,納微科技分別和華傑投資、紅衫、高瓴等機構簽署過對賭協議。
這些協議的大致內容為:納微科技須在規定時間內實現上市。具體來看,2018年10月9日,由江必旺執掌的納微科技和華傑投資簽訂對賭協議。
根據協議,標的公司須在增資交割後6年內實現合格上市,否則投資方有權要求創始人回購投資人所持有的股份。這意味着在納微科技在成為股份公司之後,有一定的上市壓力。
天眼查顯示,華傑投資成立於2012年,註冊資本為1000萬,是一家受託管理股權投資基金。不過,在其成立的這些年裏,投資項目很少。僅投資了深圳市華永集團和深圳市航天高科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截至目前,這兩家公司都是存續狀態。
不過,蹊蹺的是,在2020年5月6日,華傑投資卻同意終止對賭協議中關於“回購權”等相關執行條例。
對此,一位深諳對賭協議的創投人士對《科創板日報》記者表示,一家公司一旦進入上市程序,監管層會認為對賭協議會影響公司股權穩定和經營業績等方面,因此該協議需要解除。
“但是,解除對賭協議對PE、VC來説並不保險。要知道,公司只是報了材料,萬一不能通過證監會審核又怎麼辦?”上述創投人士表示,所以,很多PE、VC會想辦法,表面上遞一份材料給證監會表示對賭解除,私底下會跟公司再籤一份“有條件恢復”協議,比如説將來沒有成功上市,那之前對賭協議要繼續完成。
同樣的,這一情況發生也在高瓴益恆、惠每基金、紅杉智盛、上海藥明康德、國投創合身上。與華傑投資一樣,納微科技實控人江必旺先與上述5家機構簽訂對賭協議,之後再解除回購股權。
根據招股説明書披露,2019年12月20日,在簽訂的這份對賭協議中,創投機構要納微科技在本次增資交割後4年內實現合格上市。
否則,上述5大創投機構就要求納微科技的實控人回購股權。
而在納微科技啓動上市程序後,實控人江必旺也在2020年5月22日與五大創投機構於簽署了終止回購股權等協議,以確保納微科技的上市成功。
為何會簽訂對賭協議?
在招股説明書中,納微科技自稱是一家高新技術企業,並且是打造中國“芯”材料。
天眼查顯示,這樣一家企業有過7次融資。在天使輪中,元生創投和天優投資率先進入。2018年11月,在B輪融資中,華興新經濟基金下注。而紅杉、藥明康德、國投創合以及惠每資本進入納微科技的時間則是C輪融資。
按照上述創投人士的説法,C輪説明這家公司在行業內已很有規模了。“這一時期的投資,基本上算是中後期投資。而時,公司基本上有上市計劃和動作。”
直到2020年2月,在業內名氣很大的高瓴創投也加入其中,通過股權融資的方式進入納微科技。“可以確定的是,此時納微科技基本上是準備啓動了上市程序,而高瓴創投進入就是看中公司上市後的估值溢價。”該位創投人士對《科創板日報》記者表示。
在此背景下,這一創投人士也判斷,高瓴創投入股時所投入的資金應該比紅杉資本等大一些。因為這個時候,納微科技以具有一定規模,投資風險相對較小。“機構坐等公司IPO,市值暴漲就行了。”
不過,一個疑問也隨之出現:這樣一家戰略性新興產業的企業,為何會頻繁跟創投機構簽訂對賭協議?
要知道,在對賭協議中,公司與公司大股東一方通常處於相對弱勢地位,“在業內,流傳着這樣一句話,對賭協議類似於‘不平等的條約’。因為對於機構來説,不管企業是否上市成功,還是完成業績承諾,在回購權的規定下,創投機構都是躺贏。這在某種程度上看,被看作是PE、VC投資的潛規則。”接受記者採訪的創投人士認為。
該位創投人士認為,在納微科技之所以頻繁對賭,一是可能公司資金短缺,在發展中引入機構,進而簽訂對賭協議;二是,有上市衝動,或是急於做大規模或者高估值要價,這都是簽署對賭協議的原因。
不管是哪一種,有簽訂過對賭協議的機構告訴《科創板日報》記者:對於機構來説,“上市時間”的約定其實不能算是對賭。在對賭協議中,機構最看重的往往是估值。
“一般而言,一家機構投資企業後,如果是早期投資,那麼會幫助企業找客户、拓渠道,並介紹之後的投資人。在這一過程中,只要有投資方願意新進入,那麼估值就會提升,對於早期進入的機構來説,就有股權溢價的收益。”上述機構人士稱。
當然,即便在上市啓動程序中,也有諸多企業為了上市,或者博取更大的要價,進而在對賭協議中倒下。
有分析人士表示,最典型的就是俏江南的張蘭,其因無法在約定時間內上市,進而觸發了一系列的回購條款。而這些條款都是層層深嵌,最終導致實控人資金緊張,直至實控人持有的股權PE為0。
經濟學家宋清輝表示,一旦實控人觸發回購股份條款,可能會給發行人造成諸多不良影響。從大多數情況來看,實控人很可能會向發行人拆解資金,形成資金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