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24日電題:權益投資監管新模式促保險資金更好服務實體經濟
新華社記者譚謨曉
銀保監會日前發佈通知明確,根據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充足率、資產負債管理能力等指標,設置差異化的權益類資產投資監管比例。業內人士表示,權益投資監管新模式將更大程度把資金運用的自主決策權交給保險公司,為實體經濟提供更多資本性資金,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關於優化保險公司權益類資產配置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上季末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為350%以上的保險公司,權益類資產投資餘額最高可占上季末總資產的45%。根據此前監管要求,保險公司權益類資產投資餘額最高可占上季末總資產的30%。
通知要求,償付能力充足率不足100%的保險公司,不得新增權益類資產投資,責任準備金覆蓋率不足100%的人身險公司,資金運用出現重大風險事件、資產負債管理能力較弱且匹配狀況較差、受到處罰的保險公司,權益類資產監管比例不得超過15%。
新華保險首席執行官、總裁李全表示,設置差異化權益類資產投資監管比例,不僅賦予保險公司配置權益類資產更多的自主性和靈活度,而且保證了資產端與負債端保險業務發展的匹配性,有利於保險業健康穩定可持續發展。
近年來,保險資金憑藉其規模大、期限長、資金來源較為穩定的優勢,成為資本市場重要的機構投資者。目前,保險資金存在加大權益類資產投資的空間。
銀保監會數據顯示,截至今年一季度末,保險公司權益類資產餘額為4.38萬億元,佔保險資金運用餘額的22.57%。其中,長期股權投資1.95萬億元,佔比10.05%;股票1.54萬億元,佔比7.95%;股票型及混合型基金0.54萬億元,佔比2.76%。
平安資產管理公司董事長萬放認為,通知的出台,有利於提升直接融資比重,引導以保險資金為代表的更多中長期資金進入資本市場,進一步優化金融市場生態。
萬放説,在“資產荒”和利率下行背景下,保險資金資產配置難度加大,根據公司償付能力不同,放寬權益類資產投資比例,有利於優秀保險公司配置更多優質資產,化解潛在利差損風險。
在對權益類資產配置實施差異化監管的同時,監管部門還將引導保險公司開展穩健投資,切實防範投資風險。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説,保險公司應當根據上市和非上市權益類資產風險特徵,制定不同配置策略,重點配置流動性強、業績較好、分紅穩定的品種。
對外經貿大學保險學院教授王國軍認為,權益投資監管新模式將引導保險公司開展價值投資、長期投資和審慎投資,促使保險公司與實體經濟良性互動,將資金配置到經濟社會發展的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