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醫保局:擴大長護險試點範圍 未開展試點省份可新增1個城市
北京商報訊(記者 陶鳳 常蕾)9月16日,國家醫保局、財政部發布《關於擴大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要求擴大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範圍,在原有35個試點城市的基礎上,再新增14個試點城市。在長期護理保險基金管理方面參照現行社會保險基金有關制度執行。
根據《指導意見》,人社部原明確的試點城市和吉林、山東2個重點聯繫省份繼續開展試點,其他未開展試點的省份可新增1個城市開展試點,於今年內啓動實施,試點期限2年。未經國家醫保局和財政部同意,各地不得自行擴大試點範圍。
實際上,早在今年5月,國家醫保局就發佈了《關於擴大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的指導意見》的徵求意見稿,其中提出新增北京、天津等14個試點城市,併力爭在“十四五”期間,基本形成適應經濟發展水平和老齡化發展趨勢的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政策框架。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教授孫潔也指出,若要讓更多人在失能後享受到優質護理服務,就需要構建多層次的長期護理護理保險制度,充分調動社會力量參與。她建議相關部門建立行業共享的長期護理數據庫、建立統一的護理標準體系。
公開資料顯示,長期護理保險基金主要用於支付符合規定的機構和人員提供基本護理服務所發生的費用。經醫療機構或康復機構規範診療、失能狀態持續6個月以上,經申請通過評估認定的失能參保人員,可按規定享受相關待遇。對符合規定的護理服務費用,基金支付水平總體控制在70%左右。
試點階段從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羣起步,重點解決重度失能人員基本護理保障需求,優先保障符合條件的失能老年人、重度殘疾人,探索建立互助共濟、責任共擔的多渠道籌資機制。
在基金管理方面,長期護理保險基金管理參照現行社會保險基金有關制度執行。基金單獨建賬,單獨核算。建立健全基金監管機制,創新基金監管手段,完善舉報投訴、信息披露、內部控制、欺詐防範等風險管理制度,確保基金安全。
實際上,從2018年開始,北京市也已經陸續在石景山區和海淀區開展了“長護險”試點。而在北京市醫保局日前召開的2020年醫療保障工作半年形勢分析會議上,也提出了積極穩妥推進長期護理保險擴大試點工作,將本市擴大試點方案與國家文件進一步對標對錶探索符合本市實際的可複製、可推廣的長期護理保險制度體系框架。
在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中醫醫院急診科主任姚衞海看來,長護險應當加強頂層設計,對籌資渠道、保障體系的構建、適用人羣的申請和評估、護理的實施與結算、監督與評價等方面進行充分論證,設計出適合我國國情的長護險制度。
此外,《指導意見》要求,進一步探索完善對護理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的協議管理和監督稽核等制度。做好參保繳費和待遇享受等信息的記錄和管理。建立健全長期護理保險管理運行機制,明確保障範圍、相關標準及管理辦法。引入和完善第三方監管機制,加強對經辦服務、護理服務等行為的監管。加強費用控制,實行預算管理,探索適宜的付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