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科2020年度股東大會在深圳召開,會上將表決議案16項,其中,普通決議案10項,特別決議案6項。
有股東認為“連續20個交易日累計跌幅要達到30%”的回購條件較高,對此,萬科董事會秘書朱旭表示,該條件並非萬科設定的,股價跌幅的條件是監管部門的規則要求,公司必須按照這個來執行。
回購議案是股東大會一般性授權,回購股票有四個用途:包括減少公司註冊資本、用於員工持股或員工激勵、發行可轉債以及為了維護公司價值和股東權益所必須的回購。上述提問者的問題屬於第四種,即為了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須的條款。
朱旭還稱,如果萬科根據其他三個用途實施回購,即減少註冊資本、實施員工激勵或可轉債,則需要提交股東大會審議具體的回購方案,股東大會同意後才可以進行回購。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朱開雲
編輯/樊宏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