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國家税務總局
為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户發展,財政部、税務總局近日聯合發佈《》(財政部 税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2號)明確,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税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財税〔2019〕13號)第二條規定的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税;對個體工商户年應納税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減半徵收個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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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個體工商户的減免税額怎麼計算?
減免税額=(個體工商户經營所得應納税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部分的應納税額-其他政策減免税額×個體工商户經營所得應納税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部分÷經營所得應納税所得額)×(1-50%)
舉例説明如下
【例】納税人李某經營個體工商户C,年應納税所得額為80000元(適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數1500),同時可以享受殘疾人政策減免税額2000元,那麼李某該項政策的減免税額=[(80000×10%-1500)-2000]×(1-50%)=2250元。
【例】納税人吳某經營個體工商户D,年應納税所得額為1200000元(適用税率35%,速算扣除數65500),同時可以享受殘疾人政策減免税額6000元,那麼吳某該項政策的減免税額=[(1000000×35%-65500)-6000×1000000÷1200000]×(1-50%)=139750元。
實際上,這一計算規則我們已經內嵌到電子税務局信息系統中,税務機關將為納税人提供申報表和報告表預填服務,符合條件的納税人準確、如實填報經營情況數據,系統可自動計算減免税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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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北京税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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