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地方無權對項目業主參與減排量交易進行限制

生態環境部:地方無權對項目業主參與減排量交易進行限制

生態環境部例行新聞發佈會現場。人民網記者 餘璐攝

人民網北京11月25日電 (記者餘璐)近日,個別地方對本地風電光伏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項目提出了碳指標管控要求,引發了關注。今日,在生態環境部召開的例行新聞發佈會上,生態環境部應對氣候變化司副司長陸新明表示,項目業主參與温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的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地方無權對項目業主參與減排量交易的正當權益進行限制或收歸己有。

陸新明指出,對風電、光伏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項目參與温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機制產生的減排量,我們國家已出台相關的制度文件予以規範。2012年我國發布了《温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管理暫行辦法》,明確温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機制支持對可再生能源等項目的温室氣體減排效果進行量化核證,經核證後的減排量可進入市場交易。

陸新明談到,這一規定在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生態保護補償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在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中還發揮了重要的抵銷機制作用。

“近期個別地方出台文件對風電、光伏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項目相關碳指標進行限制,項目收益歸項目所在地所有。對此,我想強調兩點。”陸新明説。

他指出,第一,項目業主參與温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的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地方政府無權對項目業主參與減排量交易的正當權益進行限制或收歸己有。第二,温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是全國性交易,地方不應該出台與國家有關政策相悖的“地方保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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