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所推出 SPAC 上市框架,今日起正式生效

新加坡證券交易所(SGX)於本週四宣佈了允許特殊目的收購公司(SPAC)在其主板上市的的新規定,這一規定於今日(9 月 3 日)起正式生效。

新加坡交易所監管機構(SGX RegCo)CEO Tan Boon Gin 在一份聲明中表示,新交所的 SPAC 框架將為公司提供另一種融資途徑,在價格和執行方面提供更大的確定性。希望 SPAC 方式能夠在新交所催生出優秀的目標上市公司,從而為投資者提供更多選擇和機會。

據悉,基於這一 SPAC 框架下,將要在新交所上市的企業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 SPAC 上市時的最低市值不得低於 1.5 億新元(1.1163 億美元);
  • SPAC 必須在上市後的 24 個月內完成併購交易(即 de-SPAC),在滿足相關條件的情況下最多可延長 12 個月;
  • 發起人的股份在 SPAC 上市到併購交易後 6 個月內處於鎖股期,符合相關要求的發起人需就所持股份的 50% 再多履行 6 個月的鎖股期;
  • 根據 SPAC 的市值規模,發起人必須在 SPAC 上市時認購不低於 2.5% 至 3.5% 的 IPO 股份/單位/認股權證;
  • 必須在獲得過半數獨立董事的批准和過半數股東的投票支持後才能進行併購交易(de-SPAC);
  • 股東所持有的認股權證可與普通股分離,認股權證行權導致的股東稀釋影響不得超過 50%;
  • 所有獨立股東均享有贖回權;
  • 發起人在 SPAC 上市時持有的 “提振激勵” 股份上限為 20%。
  • 新交所表示,將與新加坡證券投資者協會(Securities Investors Association (Singapore))合作,通過開展教育項目等形式提升個人投資者對 SPAC 的瞭解。

此前,新交所曾於 2010 年首次考慮引入 SPAC 上市方式,但在進行公眾諮詢後擱置了該計劃。在今年 3 月,新交所宣佈正就 SPAC 在其主板上市的監管框架進行了為期一個月的公眾諮詢,並在其中提出了 IPO 時需要最低 3 億新元的市值門檻、每股 10 新元的 IPO 價格以及 IPO 後需在 3 年內完成企業合併等要求標準,以期在強化風險監管的同時推動該地區資本市場優勢的發展。

新交所此次推出 SPAC 上市框架也正值這一方式在全球範圍內火熱之際。如本欄目指出,自去年以來,通過 SPAC 上市的方式在資本市場逐漸火熱。較 19 年相比,2020 年的 SPAC 上市次數和募資規模分別呈現了 320% 和 510% 的增幅,並且這一進程在今年還在快速加速中。

而從更具體一些的方面來看,在東南亞,今年以來,先後也已經有 Grab 和 PropertyGuru 宣佈將在美國 SPAC 上市,兩者的合併估值將分別達到 400 億美元和 17.8 億美元。此外,有報道稱,中國香港和印尼兩地的證券交易所也正在考慮允許在其主板上的 SPAC 上市。

不過,新交所此次批准的 SPAC 上市並非東南亞的新興產物。在馬來西亞,其首例 SPAC 上市出現於 2011 年 6 月(為 Hibiscus Petroleum Bhd),並在此後又產生了四例 SPAC 上市(第五家 SPAC——Red Sena Bhd 於 2015 年 12 月上市)。在這五家上市的 SPAC 中有三家已經完成了清算階段,將資金返還給了其股東。

值得一提的是,在今年 7 月初時,我欄目曾報道淡馬錫旗下的投資機構祥峯控股(Vertex Holdings)正考慮在新加坡交易所進行 SPAC 上市。目前尚未有任何關於其空白支票公司的細節信息露出。如果祥峯控股的 SPAC 上市最終得到新交所批准,這或許將誕生出新加坡的首個通過 SPAC 方式上市的企業。

據瞭解,祥峯控股旗下運營 6 只基金,管理資產總額超 50 億美元,其投資組合包括 Grab、幣安、地平線機器人等知名初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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