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公司轉板細則出爐:精選層掛牌一年以上,符合七大條件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以下簡稱“新三板”)掛牌公司向科創板、創業板轉板細則出爐。

11月27日,滬深交易所分別發佈新三板掛牌公司向科創板、創業板轉板上市的《轉版上市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並公開徵求意見。《辦法》對新三板掛牌公司轉板科創板上市的條件、審核機制與程序、上市銜接等作出了規定。

總體看,轉板公司應當在精選層連續掛牌一年以上,同時股本總額不低於人民幣3000萬元,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公眾股東持股比例達到股份總數的25%以上,股本4億元的公司公眾股東持股的比例為10%以上,決定轉板上市前連續60個交易日(不包括股票停牌日)的股票累計成交量不低於1000萬股等。此外,轉板公司應符合科創板或創業板定位。

值得關注的是,《辦法》指出,為提高轉板上市審核效率,將在受理申請文件之日起2個月內作出是否同意轉板上市的決定。

精選層掛牌一年以上,符合七大條件及科創板定位

具體來看,轉版上市條件方面,《辦法》對轉板公司範圍、上市條件、定位做出了規定。

範圍方面,轉板公司應當在精選層連續掛牌一年以上,且最近一年內不存在全國股轉公司規定的應當調出精選層的情形。

上市條件方面,主要有七方面安排:

一是符合科創板、創業板規定的發行條件。

二是轉板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3年不存在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因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或者最近12個月受到全國股轉公司公開譴責等情形。

三是股本總額不低於人民幣3000萬元。

四是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

五是公眾股東持股比例達到轉板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轉板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公眾股東持股的比例為10%以上。

六是董事會審議通過轉板上市相關事宜決議公告日前連續60個交易日(不包括股票停牌日)的股票累計成交量不低於1000萬股。

七是市值及財務指標符合規定標準。具有表決權差異安排的轉板公司申請轉板上市,表決權差異安排應當符合《辦法》相關規定。

值得一提的是,《辦法》同時要求轉板公司應當符合科創板或創業板的定位。

轉板上市審核2個月內作出決定

轉板上市審核方面,《辦法》主要對申請文件、上市保薦、審核時限與程序等方面做出規定。

值得關注的是,滬深交易所均表示,將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是否同意轉板上市的決定。《辦法》指出,為提高轉板上市審核效率,對照首次公開發行上市審核,進一步壓縮審核時限。自受理申請文件之日起2個月內作出是否同意轉板上市的決定。同時,轉板公司及其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回覆本所審核問詢的時間總計不超過2個月。

轉板上市申請文件方面,要求轉板上市申請文件與首次公開發行基本保持一致,包括轉板上市報告書、上市保薦書、法律意見書、審計報告等,申請文件內容與格式應當符合規定。

轉板上市保薦方面,轉板公司應當按照規定聘請保薦人進行保薦,簽訂保薦協議。

轉板準備期6個月,開盤價參考新三板最後交易日收盤價

轉板上市制度銜接方面,《辦法》也做出明確規定。

其中,轉板上市程序銜接方面,滬深交易所均明確,同意轉板上市的決定,自作出之日起六個月內有效,轉板公司應當在決定有效期內,完成轉板上市準備工作並申請股票在科創板上市交易。

股份限售銜接方面,《辦法》明確,轉板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轉板上市後的限售期為12個月;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在限售期屆滿後6個月內減持的,不得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

保薦人持續督導銜接方面,轉板公司轉板上市後的持續督導期間為股票在科創板上市當年剩餘時間以及其後2個完整會計年度。轉板公司提交轉板上市申請時已在精選層掛牌滿2年的,持續督導期間為公司股票在科創板上市當年剩餘時間以及其後1個完整會計年度。持續督導期屆滿,如有尚未完結的保薦工作,保薦人應當繼續完成。

交易制度銜接方面,《辦法》明確,轉板公司轉板上市首日的開盤參考價格原則上為其股票在全國股轉系統最後一個有成交交易日的收盤價。

(澎湃新聞)

找記者、求報道、求幫助,各大應用市場下載“齊魯壹點”APP或搜索微信小程序“壹點情報站”,全省600多位主流媒體記者在線等你來報料! 我要報料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1676 字。

轉載請註明: 新三板公司轉板細則出爐:精選層掛牌一年以上,符合七大條件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