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1月12日電 (記者 王恩博)中國銀保監會12日公佈《保險中介機構信息化工作監管辦法》。官方稱,此舉將促進保險中介機構加強信息化建設、提高經營管理水平,為加強保險中介領域的事中事後監管、構建新型保險中介市場體系提供有效抓手。
近年來,保險業持續健康發展,保險中介機構的規模數量不斷增加,市場地位不斷提高,但保險中介機構的經營管理水平與合規程度相對滯後,部分保險中介機構存在信息化治理不完備、信息系統建設不規範、信息安全機制不健全等問題,信息化能力和水平已成為影響保險中介機構合規經營、健康發展的短板。
為此,銀保監會擬通過制定發佈《辦法》,從信息化治理、信息系統建設、信息安全機制、分支機構管理等方面對保險中介機構信息化工作提出要求。
《辦法》規定,保險中介機構信息化建設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銀保監會監管制度要求,遵循安全性、可靠性和有效性相統一、技術路線與業務發展方向相一致、信息系統與管理需求相匹配的基本原則。保險中介機構信息系統應能夠及時、完整、準確記錄財務、業務、人員情況,實現與合作保險公司的系統互通、業務互聯、數據對接,能夠生成符合監管要求的數據文件,通過技術手段實現與保險中介監管相關信息系統的數據對接。
《辦法》還要求保險中介機構應與合作保險公司系統互通、業務互聯、數據對接,與保險中介監管相關信息系統數據對接。此項要求是出於什麼考慮?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回應説,當前,部分保險中介機構與合作保險公司間的業務信息交互不規範、不透明,業務流程難以追溯,監管數據報送不準確、不及時。《辦法》從夯實行業發展基礎的角度出發,提出保險中介機構和保險公司、監管部門數據對接的要求,規範保險中介機構、保險公司、監管部門之間的信息交互行為,使保險公司與保險中介機構業務信息交互規範、透明、可追溯,促進保險中介機構提高經營管理水平,提升保險中介市場運行效率,改善保險中介監管數據質量和報送時效,提升監管效能。
《辦法》起草過程中,充分考慮了中小保險中介機構的實際情況,明確保險中介機構可採取自主開發、合作開發、定製開發、外包開發和購買雲服務等形式建設信息系統。
上述負責人表示,幾種建設方式成本漸次降低,保險中介機構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選擇合適的建設方式,但應充分認識和有效控制信息化建設相關的風險,不論以何種方式建設信息系統,保險中介機構均應遵守《辦法》、承擔信息安全管理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