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股東、實際控制人和集團不得干預財務公司業務經營
新京報貝殼財經訊 10月14日,中國銀保監會發布《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自2022年11月13日起施行。《辦法》主要修訂內容包括:一是調整准入標準和擴大對外開放。二是優化業務範圍和實施分級監管。三是增設監管指標和加強風險監測預警,明確股東、實際控制人和集團不得干預財務公司業務經營。四是加強公司治理和股東股權監管。五是完善風險處置和退出機制。
編輯 宋鈺婷
校對 柳寶慶
新京報貝殼財經訊 10月14日,中國銀保監會發布《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自2022年11月13日起施行。《辦法》主要修訂內容包括:一是調整准入標準和擴大對外開放。二是優化業務範圍和實施分級監管。三是增設監管指標和加強風險監測預警,明確股東、實際控制人和集團不得干預財務公司業務經營。四是加強公司治理和股東股權監管。五是完善風險處置和退出機制。
編輯 宋鈺婷
校對 柳寶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