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11月25日,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發佈公告指,控股子公司天津市森島置業投資有限公司將花樣年3家公司起訴至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涉案金額約4.2億元。
公告顯示,2021年3月,作為原告的森島置業,與被告一深圳市花樣年地產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圳花樣年”)、深圳市廉江勤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廉江勤公司”)簽訂《股權轉讓協議》,約定原告以3億元受讓深圳花樣年所持有被告三天津市花千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下稱“目標公司”或“花千里”)30%的股權。
該協議中約定了股權轉讓方案、股權變更後的目標公司的公司治理、標的項目監管、權益分配、退出安排、違約及賠償等,特別是明確約定了深圳花樣年對原告的股權回購義務。
當年4月1日,原告向深圳花樣年支付了3億元股權轉讓款,並在之後變更登記成為目標公司股東。
然而,《股權轉讓協議》約定的股權回購條件成就後,原告於2022年5月18日向深圳花樣年、廉江勤公司及目標公司發出《退出通知函》,要求深圳花樣年按先前協議約定回購原告所持目標公司30%股權,並要求該相關公司按約配合推進相關回購工作,但三家被告收函後一直拖延、不予配合。並且,自原告成為目標公司股東至今,被告亦未曾向原告支付任何分紅款。
直至起訴之日,三家被告因其自身經營問題一直拖延不配合原告推進《股權轉讓協議》約定的退出流程,導致無法通過約定程序確定股權公允價值。
目前,原告訴求包括深圳花樣年支付股權回購款27750萬元;其次,支付違反回購義務的違約金3216萬元(按萬分之八計至10月28日);第三,花樣年集團承擔子公司連帶責任;第四,花千里公司向原告支付分紅款約1.06億元。
第五,深圳花樣年地產集團有限公司就天津市花千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的分紅款承擔補足清償責任,第六,被告承擔本案的全部案件受理費、財產保全費,並向原告賠償財產保全擔保費、律師費等損失。
本次訴訟截止目前尚未開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