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袁冰妍關聯公司重慶麗妍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因違反税收管理法,被國家税務總局重慶市税務局第七稽查局罰款約97.80萬元。
查詢信用中國,重慶麗妍文化傳媒違法事實為:
2019-2021年期間,重慶麗妍文化傳媒以企業資金為股東本人支付與企業生產經營無關的消費性支出,支出金額共計8149971.44元,根據有關規定,上述支出應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徵個人所得税,“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適用税率為百分之二十。
作為扣繳義務人,重慶麗妍文化傳媒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税1629994.29元,但其未履行代扣代繳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條之規定,擬對其上述行為處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税款60%的罰款,即977996.57元。
可以看到的是,重慶市税務局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22年6月13日。
據悉,近期袁冰妍已退出該公司,此前其擔任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兼經理,並持股100%。
7月4日,袁冰妍工作室發佈聲明稱,關於税務機關作出的處罰,公司深刻反省,並積極配合整改。公司目前已及時繳納款項,在此向公眾致歉,也對佔用公共資源深深地表達歉意。
綜合中國新聞網、中新經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