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木國際(01822)請求頒令召開公司債權人會議 涉及重組

智通財經APP訊,中木國際(01822)公佈,於2022年1月28日,公司律師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取出單方原訴傳票,以便法院於2022年2月8日聆訊公司根據第622章公司條例第670條提交的申請,即請求頒令召開公司債權人會議,以考慮及酌情批准(不論有否修訂)公司建議的安排計劃。

計劃將涉及公司、共同臨時清盤人、白武士投資者(投資者)及呂寧江(公司執行董事及主席)訂立重組協議,當中載明交易的主要條款,包括公司股本重組;投資者認購股份;實施計劃(包括向計劃債權人發行股份、派發現金紅利及出售公司若干附屬公司)。

其中,公司建議實施的股本重組涉及:動用公司股份溢價賬的進賬額抵銷公司累計虧損總額的一部分;通過註銷公司繳足股本,削減公司的已發行股本;緊隨股本削減後,公司現有未發行股本於股本削減完成後註銷。

投資者將為公司重組及未來營運提供進一步資金,而根據所建議的計劃,投資者將認購經認購擴大後公司已發行股本上限最多66%。

根據計劃並在其條款規限下,投資者認購的一部分將用於按比例分配予擁有獲承認索償的計劃債權人,以作為給予債權人的紅利及就債權人支持計劃提供獎勵。

公司建議配發及發行新股份(計劃股份),以對公司所欠債權人的債務悉數進行和解、解除及╱或清償。假設計劃獲得債權人批准並按建議實施,待計劃完成後,計劃股份將佔經配發及發行投資者認購股份及計劃股份擴大後公司股本的約 24.0%。

此外,公司會將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的若干附屬公司(除外公司)的股權、除外公司所持的全部現金及全部現金等價物、應收除外公司的所有集團內公司間貸款轉讓予公司及仍留在集團內的附屬公司,而公司或除外公司對任何人士提出或可能提出的所有訴訟因由及索償以及於完成日期有關以公司及除外公司名義牽涉的訴訟或任何潛在訴訟的權利及責任(不論是否已知),將按面值轉讓予一間於香港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即由計劃的管理人為債權人利益而持有及控制的特殊目的公司。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804 字。

轉載請註明: 中木國際(01822)請求頒令召開公司債權人會議 涉及重組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