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11月29日電 康隆達前副總經理劉國海短線交易被通報批評,9月已被罰款80萬元。
短線交易被通報批評
11月29日,上交所發佈《關於對浙江康隆達特種防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時任董事、副總經理劉國海予以通報批評的決定》。
上交所指出,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2023〕26號)查明的事實,2014年10月至2022年11月18日,劉國海任康隆達董事;2020年5月至2022年11月18日,劉國海任康隆達副總經理。
劉國海控制使用“賈某峯”賬户交易“康隆達”,存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在賣出後六個月內買入的行為,構成短線交易:2020年9月18日至2020年12月14日,共買入康隆達股票8.59萬股,共賣出康隆達股票8.17萬股,交易金額220.50萬元;2021年10月15日至2022年3月7日,劉國海使用“賈某峯”賬户共買入康隆達股票4.57萬股,共賣出康隆達股票4.57萬股,交易金額140.76萬元。
上交所認定,劉國海的行為違反了有關規定及其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作出的承諾。鑑於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上交所作出如下紀律處分決定:對康隆達時任董事、副總經理劉國海予以通報批評。對於上述紀律處分,上交所將通報中國證監會,並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
Wind數據,劉國海已於2022年11月離任康隆達副總經理職務。
已被罰款80萬元
另據康隆達公告,劉國海9月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2023】26號。
浙江證監局還提到,劉國海作為內幕信息知情人,在內幕信息敏感期交易了“康隆達”,且其不能做出合理説明或提供證據排除利用內幕信息交易。劉國海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下稱《證券法》)第五十條、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第一款所述內幕交易行為。
根據劉國海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第一款、第一百八十九條的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一、對劉國海的內幕交易行為處以50萬元的罰款;二、對劉國海的短線交易行為予以警告,並處以30萬元的罰款。
Wind顯示,康隆達致力於為客户提供手部勞動防護解決方案。產品品類以耐磨手套、抗切割手套、抗撕裂手套、抗衝撞手套、防化手套、防靜電手套、耐熱耐寒手套等功能性勞動防護手套為主。
財務方面,2023年前三季度,康隆達實現營業收入13.15億元,同比增長47.17%;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虧損3047.63萬元,同比減少123.98%。
二級市場上,11月29日康隆達股價震盪走低,收跌0.46%報23.89元,最新市值39億元。(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