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和藥業非法售賣穿山甲甲片製品7噸 珍寶島等多個上市公司系下游買家
近日,據裁判文書網披露,三和藥業及7位股東、員工因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獲刑事處罰。
而在下游的6個買家中,包含毫州珍寶島中藥控股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繫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控股公司。
購買方背後涉及多家上市公司 源和藥業珍寶島均涉及其中
根據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判決書記載,2016-2018年間,三和藥業以2.9億餘元的價格共非法收購穿山甲甲片9890公斤,以約376.89萬元的價格收購羚羊角968公斤。其中,三和藥業以4531萬元的價格將7餘噸穿山甲甲片製品賣給亳州珍寶島中藥控股有限公司、源和藥業等6家公司。
經穿透後,這6個買家背後隱現多個上市公司身影。
據天眼查顯示,從三和藥業購買穿山甲甲片製品的公司中,交易額最大的為江陰天江藥業有限公司,其是中國中藥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據悉,2018年2月,江陰天江藥業有限公司從三和藥業處以1460萬元的價格購買穿山甲甲片製品2000公斤。
購買方廣東一方製藥有限公司也由中國中藥間接全資控股。據悉,2018年6月,其以546萬元的價格從三和藥業處購買700公斤的穿山甲甲片製品。
安徽源和堂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為新三板掛牌公司,2018年其從三和藥業以每公斤人民幣0.68萬元的價格購買1000公斤穿山甲甲片製品,總價人民幣680萬元。
亳州珍寶島中藥控股有限公司系珍寶島全資孫公司安徽珍寶島醫藥藥材貿易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在6家公司中,其累計購買的穿山甲甲片製品數量最多,累計達2040公斤,共計912.9萬元。
此外,北京均大製藥有限公司由九州通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間接控股。
據判決書顯示,向三和藥業提供穿山甲片、羚羊角的四個公司都對外銷售藥材,但是均沒有辦理過收購、出售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製品(穿山甲片、羚羊角)的行政許可。三和藥業有三名員工的個人賬户專門用以收購穿山甲甲片、羚羊角,向以上藥店付款轉賬。
此外,據查明,三和藥業採購部陳某娟等人還曾轉移涉案物品、假標識,並刪除與買賣穿山甲甲片、羚羊角的數據。
“空城計”騙取行政許可 “假標識”成出入證
為了使非法收購的穿山甲甲片以及羚羊角來源合法化,三和藥業股東、原法定代表人陳某銀編造合法理由進行上報、並指導員工用空箱或其他藥材虛增庫存數量以騙取行政許可。據三和藥業副總經理郭某供述,每次“貨”到後,陳某銀會以收購藥店等理由,寫一份書面材料提交到野保站。野保站受理後到公司倉庫對穿山甲甲片進行現場核查,核查重量、進行封箱、粘貼封箱單,並把現場核查單交給陳某銀。等到批覆下來之後,陳某銀就開始辦理對外銷售的行政許可,然後對外銷售。
但實際上,每次三和藥業報批的數量均為虛增後的數量。
據判決書披露,每次野保部門的工作人員核查時,陳某銀都會安排車間主任在表面擺放一層裝有穿山甲片的箱子,剩下的有的用空箱子代替,有的用白芍代替。野保部門的工作人員檢查時,挑出表面的1至2箱檢查完畢,貼上封箱單,將其餘封箱單給他,在發貨前由倉庫工人自行張貼在裝穿山甲片的箱子上。
然而,不但甲片數量是虛增的,連穿山甲甲片的來源也是假的。
據法院查明,在陳某銀總共提交的3次行政許可申請中,所用的“以職工李某1入股,收購濟安堂藥店,從甘肅藥業購入”3個理由均不是穿山甲甲片的實際來源,只是為了給非法收購套一個合法的“殼子”。
此外,為了能夠合法出售野生動物製品,三和藥業花費12萬元偽造了10萬枚虛假野保標識。
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一審認為,三和藥業通過騙取行政許可等方式,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被告人陳某銀、郭某作為被告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被告人陳某娟等5人作為被告單位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亦構成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最終,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判決:
三和藥業判處罰金200萬元;陳某銀犯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12萬元;郭學東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7萬元;其他5位員工根據情節判處有期徒刑2-5年不等,罰金2-6萬元不等。
7月20日,據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書披露,二審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