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投資:持有海投一號87.6%的基金份額,但不具有經營控制權
樂居財經訊 孫肅博 2月18日,ST海投(000616.SZ)發佈關於對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注函的回覆。
據悉,海航投資於2022年2月8日收到深圳證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關於對海航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關注函》。
海航投資回覆《問詢函》表示,根據海投一號提供的2021年度未審財務報表,公司聯營單位海投一號的合夥人海南絲路股權投資基金有限公司(GP)認繳121.13萬元人民幣,實繳21.13萬元人民幣,持有海投一號0.11%份額;合夥人海航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LP)認繳95,492.19萬元人民幣,實繳94,996.75萬元人民幣,持有海投一號87.6%份額;合夥人海航實業發展(深圳)有限公司(LP)認繳13,400萬元人民幣,實繳13,400萬元人民幣,持有海投一號12.29%份額。海投一號的表決機制根據各方簽署的管理協議第三條實施。
截止目前,上市公司持有海投一號87.6%的基金份額,但因公司對海投一號的經營管理不具控制權,也並非合夥企業的主要責任人,因此後續不納入上市公司合併報表範圍。
基於各項協議安排,公司對合夥企業並不擁有決策權。公司沒有權力單獨更換或罷免執行事務合夥人,並且執行事務合夥人面臨的可變回報風險可能會高於公司。因此,公司並不構成合夥企業的主要責任人。公司對合夥企業的目前的主要相關活動並不擁有決策權。
綜上,公司作為海投一號的有限合夥人,與其普通合夥人暨執行事務合夥人海南絲路股權投資基金有限公司屬同一最終控制方海南省慈航公益基金會間接控制的企業,但公司不能控制海南絲路股權投資基金有限公司;按照合夥協議以及管理協議約定,並同時基於合夥企業目前現實的相關活動及其決策方式,海航投資對海投一號不擁有對合夥企業的權力,對經營管理不具控制權,也並非合夥企業的主要責任人,因而,並不控制合夥企業,所以不納入公司合併報表範圍。
文章來源:樂居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