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海洲 | 立方大家談專欄作者
3月30日晚,深市上市公司萊寶高科披露了一份還算及格的2021年年報。年報顯示,報告期內,公司實現營業收入76.82億元,同比增長13.79%;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淨利潤4.91億元,同比增長12.1%。
照直説,這樣的年報很難吸引到市場的眼球。而萊寶高科的年報之所以受到關注,顯然是因為獨董蔣大興對公司年報發表了“不保真”意見的緣故。年報中,萊寶高科提示,獨董蔣大興無法保證公司2021年年度報告內容真實、準確、完整,無法保證或者持異議的具體內容是公司年報中的營業收入、應收賬款、存貨盤點、利潤等等財務數據,請投資者特別關注。不僅如此,蔣大興還因此向公司提出了辭職申請,毅然辭去公司獨董職務。
獨董蔣大興的做法是不難理解的。畢竟自從去年11月12日廣州中院對康美藥業案作出判決之後,對獨董的問責問題猶如一把利劍懸在獨董們的頭上。在廣州中院對康美藥業案作出的判決中,康美藥業的5名獨董分別承擔5%及10%的連帶賠償責任,對應的賠償金額高達1.23億元或2.46億元,這樣的判決足以讓獨董們傾家蕩產。
而廣州中院的判決是無可非議的。既然獨董們在公司的相關事宜上都是簽了字的,並且還信誓旦旦地表示,保證信息披露的真實性,且承諾為此承擔相應的責任,那麼在上市公司弄虛作假、財務造假之事曝光之後,獨董們為此承擔責任是理所當然的事情。所以,廣州中院的判決是公正的。這就讓上市公司的獨董們有了巨大的壓力,因為這份責任實在是太重大了。
而為了給獨董們“減壓”,進入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發佈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證券市場虛假陳述侵權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並自1月22日起施行。該《規定》為獨董們確定了五種免責情形,但這五種免責情形,歸根到底是給勤勉盡責的獨董免責,至於“花瓶獨董”完全不在免責的範疇。所以,獨董要想不被追責,自己就必須在工作中盡職盡責。這不僅是對投資者負責,更是對獨董本人負責。也正因如此,這就有了萊寶高科獨董蔣大興“不保真”意見的出台,這是蔣大興履行獨董職責的一種表現。
蔣大興的做法明顯鑿中了獨董制度的軟肋。為了核實年報數據的真實性,蔣大興請求公司出資聘請註冊會計師協助其審閲會計年報和半年報,但建議沒有獲得通過。隨後,蔣大興又提議由其個人自費聘請註冊會計師審閲年報,但公司認為年報數據屬於保密事項,不得外泄,該提議亦未能通過。於是,蔣大興申請辭職,同時也對年報出具了“不保真”的意見。
實際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獨董的免責情形之一就是“在簽署相關信息披露文件之前,對不屬於自身專業領域的相關具體問題,藉助會計、法律等專門職業的幫助仍然未能發現問題的”這種情形。很顯然,獨董是可以“藉助會計、法律等專門職業的幫助”來閲讀相關文件的。這也意味着蔣大興提出的“聘請註冊會計師協助其審閲會計年報和半年報”的要求是合理的。但結果是公司方面並沒有答應這個合理的要求。而現行的獨董制度也沒有對此作出明確的規定。更何況公司方面表示“年報數據屬於保密事項,不得外泄”這也是正確的。所以這暴露出來的就是股市制度尤其是獨董制度不完善的問題。
那麼,如何在獨董制度上對此進行完善呢?首先是明確規定上市公司有義務為獨董履行職責提供必要的幫助,包括提供會計、法律等專門職業方面的幫助,以便獨董可以更好地完成對公司行將披露的文件的閲讀。如果沒有這種幫忙,獨董對文件披露內容的真實性無法確認,那就只能發表“不保真”意見了,因此,給獨董提供這種幫忙,是為了獨董更好履行職責的一種需要。
其次,給獨董提供會計、法律等專業方面的幫助,以上市公司原來聘請的會計師事務所與律師事務所為主。這也應該列入到會計師事務所與律師事務所的服務內容中來。如果獨董對公司原來聘請的會計師事務所與律師事務所本身存在質疑的,上市公司應臨時聘請其他的會計師事務所與律師事務所,或允許獨董自行聘請其他的會計師事務所與律師事務所。但不論是由公司聘請還是獨董自行聘請的其他會計師事務所與律師事務所,在正式接觸公司相關文件之前,都應與公司方面簽訂保密協議,以確保公司文件在公開披露之前不對外泄密。
責編:陶紀燕 | 審核:李震 | 總監:萬軍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