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準則(08)——金融工具的後續計量

會計準則(08)——金融工具的後續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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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這個系列的文章,是我複習CPA的過程中看到的內容,因為過於複雜的會計準則給投資者帶來了直接的麻煩,因此我覺得自己有必要進行整理。閲讀時需要讀者有一定的基礎,最好讀過財務報表,並知道財報裏的列報項目。這個系列的文章不寫非常基礎的財報簡介,因為市面上的書很多。

這篇文章寫債權類資產的計量。

在新金融準則中,股權基本上沒有重分類的問題,但是債權還是有的,在正常情況下,債權可以出現在三類金融資產中。

以攤餘成本計量的債權類資產

- 第一類金融資產

- 在“金融投資”中的簡稱:債權投資

這種計量方式一直都有,普通的財務書籍也會寫,其列報金額是“攤餘成本”,其“投資收益”,是用“攤餘成本”計算出來的數值。

我還是使用那個比較經典的案例,甲公司在今年年初,花1000萬購買了一張5年期到期的債券(含交易費用),債券的面值是1250萬元,票面年利率是4.72%,每年末支付一次利息,債券到期時本金一次性償還。

甲公司把它分類為“債權投資”。所以甲公司每年末收到的利息是1250×4.72%=59萬元這時甲公司相當於拿到了一個,前四年,每年流入59萬現金,最後一年流入(1250+59)=1309萬現金的資產。下一步就是求解它的“實際利率”。

如果有學過一些價值評估基礎,這個“實際利率”其實是資產的“內含報酬率”(IRR),也就是使:流出金額現值 - 流入金額現值=0的折現率。

IRR完全是資產本身的特性,用來反映資產自身提供複利報酬的能力,它與市場中其他東西的收益率無關,見下圖:

會計準則(08)——金融工具的後續計量

所以“流入現金的現值”在數學原理上,需要計算等比數列的前n項和,這個方程解出來是10%:

會計準則(08)——金融工具的後續計量

由於最近幾年的會計準則越來越強調“資金的時間價值”這個概念,所以攤餘成本的應用變得越來越嚴格,現在基本上一年以上,符合這個類別的金融工具,都需要折現。

這確實更符合權責發生制的原理和傳統金融學的理論,但是對投資者來説,意味着看懂它的難度變得越來越大,因為會導致利潤表裏有關的數字和現金流完全不匹配,而且報表附註裏面的數字不是票面金額。上述案例的財務報表如下,為了簡化起見,所有的計算都不帶小數點,四捨五入:

會計準則(08)——金融工具的後續計量

不難發現,用攤餘成本計量會有一個明顯的特徵,那就是“攤餘成本”會逐漸貼近面值。這個案例是一個折價購買的債券,所以攤餘成本會越來越大。如果是溢價購買的債券,圖中那個“差額”算出來是負的,所以列報金額會越來越小。

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債權類資產

- 第二類金融資產

- 在“金融投資”中的簡稱:其他債權投資

我第一次看到這個名稱的時候,以為它會更像交易性金融資產,資產負債表寫公允價值,利潤表“投資收益”寫實際收到的金額,結果我發現後半段是錯的,這種分類的債權是在攤餘成本上多一步調整。

為了方便對比,我和上面使用相同的案例來進行財務報表編制。甲公司此時把債券指定為“其他債權投資”。假設這張債券是交易所上市債券,其“公允價值”就是資產負債表日當天的收盤價。編制時有兩種情況:①是甲公司把債權持有到期;②是甲公司在2024年到期前就賣了,出售價格13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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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債權類資產

- 第三類金融資產

- 在“金融投資”中的簡稱:交易性金融資產

這個項目很簡單,和攤餘成本沒有關係,債券價格是多少就寫多少,投資收益就是實際收到的金額。

我依然使用相同的案例,假設購買時交易費用是50萬,報表見下圖:

會計準則(08)——金融工具的後續計量

出售時以此類推,計入“投資收益”的金額=售價-期初的填列金額-交易費用。

總的來説,我覺得第二種最難看,如果上市公司有大量的債權類投資,它們的報價很活躍,產生的“投資收益”“其他綜合收益”還和其他東西混在一起,再加上披露的詳細程度不夠高,那我感覺對投資者來説,還真是沒辦法看出來是怎麼回事。

但是現實中,並不是所有資產都有交易所報價,所以使用的公允價值有兩種,一種是類似資產的公開報價;另一種是現金流量折現。所以價格漲跌帶來“其他綜合收益”的應該不會太大。如果這個數字出現了特別異常的波動,需要謹慎評估上市公司幹了什麼。

新版利潤表的第六個大標題下,能看到本年的其他綜合收益變動。

會計準則(08)——金融工具的後續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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