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60家A股公司披露"環保罰單" 環境信息強制披露乃大勢所趨

近60家A股公司披露"環保罰單" 環境信息強制披露乃大勢所趨

報告顯示,3600多家上市公司中,大部分公司未披露環保受罰情況。按照證監會的相關規定,重大環境違法問題屬於強制披露事項,但對於“重大”的界定,量化標準尚不明確,環境行政處罰尚為非強制披露內容。

據悉,生態環境部和證監會正在牽頭起草上市公司和發債企業環境信息強制披露的相關文件,最快有望2020年底前出台。

有的因環保罰單,數千萬元政府補助被收回;有的因未及時披露環保罰單被監管問詢……環保監管並未放鬆,上市公司環保信息披露同樣趨緊。

上海證券報資訊數據顯示,2019年至今,已有58家A股上市公司公開披露了遭環保處罰的信息,水污染(27家)和大氣污染(18家)是高發地,環評違規問題也不容忽視。

青悦環保近期發佈的《上市公司2019年年報環境信息披露檢查報告》顯示,3600多家上市公司中,大部分公司未披露環保受罰情況。據悉,按照證監會的相關規定,重大環境違法問題屬於強制披露事項,但對於“重大”的界定,量化標準尚不明確,環境行政處罰尚為非強制披露內容。

“在披露標準不明確的情況下,最合理的狀態應該是,無論受到的環保處罰金額大小,均應當進行披露。”青悦環保創始人劉春蕾在接受採訪時直言。在他看來,環保處罰“牽一髮而動全身”,是企業環境信用體系的重要內容。環保信息披露不僅有利於促進環境質量改善,對提升上市公司質量、促進資本市場信息公開、促進資本市場穩健發展等均具有重要意義。

據悉,生態環境部和證監會正在牽頭起草上市公司和發債企業環境信息強制披露的相關文件,最快有望2020年底前出台。

大氣及水污染被罰最多

“十八大之後,我國對環境問題的重視力度空前,在監管大環境趨嚴、要求提高、監管手段提升背景下,大氣污染、水污染等監管相對成熟的傳統領域成為最先暴露問題的‘重災區’。”業內人士説,“隨着新固廢法的落地,可以預見固廢監管趨嚴,固體廢棄物污染問題將逐漸顯露出來。”

就環境污染類型來看,主要包括大氣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固體廢棄物污染、噪聲污染等。數據顯示,2019年至今已有27家上市公司披露因水污染受到處罰,18家公司披露因大氣污染受到處罰,依據違法程度不同罰款金額不等,最高可達數億元。

就受罰企業所處行業來看,以“兩高”(高污染、高耗能)行業最為集中,如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製造業企業金牛化工、潤土股份、龍星化工、中鋼天源、揚帆新材等,有色金屬礦採選業的中色股份,煤炭開採和洗選業的露天煤業等。

“這與鋼鐵、煤炭、化工等重大污染源行業作為監管重點,對環境信息披露更為嚴格不無關係。”業內人士分析稱。

數據還顯示,海翔藥業、雙成藥業、九典制藥、溢多利等多家醫藥製造業企業受罰。且不排除“行家”違規的情況,如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企業鵬鷂環保近期披露,因水污染問題受罰。而龍星化工、龍蟒佰利、中鋼天源等多家企業披露受罰信息已不止一次。

值得注意的是,“環評違規”問題日漸顯露。數據顯示,2019年以來已有9家上市公司披露因環評違規受到處罰,問題涉及未依法辦理環評審批手續提前開工、環評不到位、環評造假等。作為從源頭控制污染的重要環境監管手段,環評違規很可能意味着污染已經造成,企業將同時受到不止一項環境處罰。

電連技術2019年11月披露,公司旗下深圳市電連西田技術有限公司因建設項目改變地點和生產工藝未向生態環境主管部門重新申報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且已經造成水污染,兩項並罰,受到深圳市生態環境局光明管理局公開處罰。

環保違規影響不容小覷

“環保違規對企業的影響可謂牽一髮而動全身。”劉春蕾説,“環保處罰對企業而言不僅意味着罰金,更意味着企業的‘環境信用’相應打折,由此帶來多重影響。”

首先在政府層面,企業因綠色生產享受的税收優惠、補貼、用地用電用水優惠、政府採購、各類評選等均可能受到影響;其次在市場層面,企業進入供應鏈體系或將因此受阻,消費者也會用腳投票;在資本市場上,最直觀的表現是被投資者拋售,更會對企業未來發債、銀行信貸等造成影響。

以增值税為例,“增值税的措施主要分為減免和處罰,也是目前特定税法中企業出現環保問題有明確處罰的一類政策。達標則享受減免,若超標處罰則追繳,且三年內不可申請減免,税罰力度均超過企業税種。”業內人士説。

據悉,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印發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税優惠目錄的通知》(財税〔2015〕78號)第四項“已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增值税即徵即退政策的納税人,因違反税收、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受到處罰(警告或單次1萬元以下罰款除外)的,自處罰決定下達的次月起36個月內,不得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增值税即徵即退政策”。

已有企業因環保問題,付出上千萬元的退税成本。2020年4月,冀東水泥公告稱,因環保原因,公司全資子公司內蒙古冀東水泥分別於2017年和2018年被環保主管部門處罰10萬元、5萬元。按照國家税務局相關規定,內蒙古冀東水泥於2019年退回收到的政府補助1252.89萬元。

“1萬元的門檻是否合理有待商榷,特別是對於一些對補貼依賴較強的行業或企業,如垃圾焚燒等,代價極大,可能影響企業生存。”劉春蕾對環境信用體系建立抱有較高期待,雖然當下看來目標任務完成狀況不如預期,但這一體系的建設對於促進企業優勝劣汰,更加自覺地履行環保責任,走可持續發展道路,具有重要意義。

據悉,早在2015年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已印發《關於加強企業環境信用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該意見確立的目標任務為:到2020年,企業環境信用制度基本形成,企業環境信用記錄全面建立,覆蓋國家、省、市、縣的企業環境信用信息系統基本建成,環保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有效運轉,企業環境誠信意識和信用水平普遍提高。

強制披露乃大勢所趨

“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趨緊態勢不容置疑。”某業內人士表示,“2019年下半年,生態環境部環境規劃院環境政策部行業環境政策室已經就‘上市公司及發債企業強制性環境信息披露制度改革’在業內徵求意見。”

2020年3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發佈《關於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的指導意見》,再次明確提出要建立完善上市公司和發債企業強制性環境治理信息披露制度。

據悉,我國證券監管部門從2003年開始,要求重污染行業上市公司進行環境信息披露。此後,各監管部門、交易所均制定了相應的信息披露指引。2016年,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門聯合印發《關於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要“逐步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和發債企業強制性環境信息披露制度”。

從2016年起,證監會連續兩年修訂並公開發行證券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準則,積極落實該指導意見。2018年9月,中國證監會修訂《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確立ESG(注:Environmental環境、Social社會和 Governance治理)信息披露基本框架。

證監會高層曾在2018年舉行的綠色金融專業委員會年會上表示,計劃到2020年底,所有上市公司都要強制披露環境信息。

2018年,上交所制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指引》,並進入徵求意見和試點階段;同年10月,深交所起草ESG信息披露指引,同時組織三次徵求意見座談會。

據悉,港交所已在2015年12月正式發佈《ESG 報告指引》。在劉春蕾看來,由於信息披露制度差異較大,A股在制訂ESG披露指引時,不可完全照搬港股,需要系統協調現有規定對環境信息披露的內容;同時應將資本市場現有的改革因素考慮進去,能夠與現有改革做好銜接配合。

在深圳,“強制披露”先行一步。2020年6月,《深圳經濟特區綠色金融發展條例(草案)》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條例(草案)》明確要求,從2022年起在深圳註冊的上市公司要強制披露環境信息。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3143 字。

轉載請註明: 近60家A股公司披露"環保罰單" 環境信息強制披露乃大勢所趨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