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以房養老”理財騙局事件頻頻發生,但是真正的以房養老保險產品卻寂寂無名,這背後的原因是什麼?
目前,國家政策推動試點的以房養老,是指老年人將擁有產權的住房抵押給保險公司,以取得貸款用於養老。老年人在世時仍保留房屋居住權,去世後則以住房還貸,這又被稱之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
2014年,保險版以房養老開始試點。2015年3月份,全國首款“以房養老保險”產品由幸福人壽推出。截至2020年底,參保保險版以房養老的老人未超過200位,而參與試點、推出產品的保險公司,只有幸福人壽、中保人壽等。
保險版以房養老試點進展為何較慢?還存在哪些困難?
僅個別險企開展業務,參保老人約187位
根據民政部相關預測,“十四五”期間,全國老年人口將突破3億,我國將從輕度老齡化邁入中度老齡化。而5到10年後,全國第一代獨生子女父母將進入中高齡,我國將迎來一波養老照護的浪潮,養老也將接受更大的挑戰和考驗。
而隨着老齡化進程的加速,原有的養老理念、養老方式無法滿足社會的養老需求,亟須多元的養老產品出爐。去年底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要規範發展第三支柱養老保險”,這引發市場高度關注,也給商業性的養老保險產品帶來更多機會。而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作為“以房養老”創新型金融產品,與靠出租房屋拿租金、或賣掉房子拿房款養老不同,老人將自己的產權房屋抵押給保險公司,可以繼續住在房子裏。在世時,定期領取一定數額的養老金;去世後,房子歸保險公司處置。這給“名下有房產、手中無現金”的老年人的養老,提供了一種全新思路,有助於改善老年人生活質量、減輕社會保障壓力。
匯力基金董事長孟曉蘇在接受新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近日,中央提出的“要規範發展第三支柱養老保險”,而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就是一種規範有效的養老保險產品,一般的養老保險產品,投保人年過60歲就不賣了,而這個產品是專門賣給60歲以上的老人,是有效落實“第三支柱養老保險”的具體行動。
事實上,早在2003年,孟曉蘇開始致力於推廣“以房養老”,其本人在2007年創辦幸福人壽並擔任董事長。但直到2013年,國務院下發《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提出要“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保險版的以房養老在國內才算有實質性動作。2014年6月,《中國保監會關於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發佈,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在北京、上海、廣州、武漢試點實施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2015年3月,全國首款“以房養老保險”產品由幸福人壽推出。2018年8月,中國銀保監會發布了《關於擴大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開展範圍的通知》,保險版以房養老開啓了全國試點。
值得關注的是,試點之初,雖然有多家保險公司獲得了試點資格,但此後只有幸福人壽、中保人壽開展了該項業務。六年過去了,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工作進展得如何了?
近日,全國政協委員、原中國保監會副主席周延禮在接受媒體採訪時透露,截至2020年底,反向抵押養老保險共有127户家庭187位老人蔘保,保險公司已累計發放養老金1489萬元。
對於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業務的試點進展,孟曉蘇表示,產品很受參保老人好評,試點多年已能證明這個產品是成功的。但是試點規模還不夠大,試點產品還可以更加豐富。當記者問及如何看待“以房養老”理財騙局事件頻頻發生時,孟曉蘇説,騙子無孔不入,老人缺乏辨認能力;同時也能間接説明,社會上對“規範發展第三支柱養老保險”需求強烈,需要加快發展真正的“反向抵押養老保險”。
據瞭解,2014年幸福人壽推動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業務落地時,成立了由孟曉蘇為組長的研究小組。
傳統觀念、頂層設計不完善等,導致市場參與度低
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業務試點進展為何緩慢?孟曉蘇表示,主要問題出在供給側,是參與的保險公司太少。試點這麼多年,只有幸福人壽和中保人壽兩家保險公司參與了試點,其他保險公司都比較遲疑,他們一直在擔心這個產品不賺錢,會虧損。事實上在幸福人壽的試點中,沒有發現任何一單產品出現問題,保險公司的預期收益能部分兑現,抵押房產價格均上漲不少,讓保險公司與老人都對未來預期良好,實踐證明試點是成功的。
對於保險公司來説,參與積極性較低背後的原因,除了盈利與否外,還有長壽、房價風險,以及受傳統觀念影響,整體需求並不充分,頂層制度設計不完善等多方面原因。
對於傳統住房觀念,2021年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中國太保壽險上海分公司副總經理周燕芳在提交的《關於加快發展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的建議》中表示,我國的房產自有率超過80%,但大部分老年人終其一生住房不過為一套,受傳統觀念影響,很少會出租或售賣。老年人的自有房屋通常都自住並作為留給子女後代的遺產。因此,目前我國“以房養老”很難成為一種大眾養老的產品,更多體現為給老年人增加一個養老方式的選項。
大愛城控股副總裁兼養老運營公司總經理烏丹星同樣表示,中國傳統觀念中,不論是老人還是子女都認為,房子是財產,是要留給子女的,這種認知比較根深蒂固,社會觀念的轉變還存在一定問題。
更重要的是,頂層制度設計得不完善,是以房養老難以快速推動的另一個關鍵原因。在烏丹星看來,金融、法律、税收等頂層設計上的制度安排,並不完善,當一個B環的頂層設計不完整的時候,以房養老是很難推動的。因為對於老百姓來説,沒有一套完整的頂層設計,心裏是完全沒譜的;對於保險公司來説,政策、税收等充滿不確定性,也讓他們沒有動力去做這件事情。
周燕芳也表示,實踐的過程中,每一單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業務都需要經過房屋評估、盡職調查、抵押登記、業務公證等環節,涉及房地產、金融、財税等多個領域及相應的監管部門。我國尚未建立專項機構或協調溝通部門,缺失對合同賦予強制執行力、公正遺產管理人、房產差異化處置等專項條款制度。最終造成了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承保難度大、流程複雜、投入成本高、未來抵押房屋難處置等問題,從而市場參與度不高。
政策利好下,專家建議多舉措推進“以房養老”
基於此,在業內看來,保險版“以房養老”如果想要快速推進,須儘快完善頂層制度設計,以減少參與主體的擔憂與風險。
事實上,在政策層面,國家也在積極推動相關制度的落地。2020年1月23日,中國銀保監會等13部門聯合發佈《關於促進社會服務領域商業保險發展的意見》指出,優化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支持政策;建立完善支持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業務發展的合同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公證遺產管理人、房產差異化處置等制度,促進相關業務規範發展。
在政策以及制度層面,周燕芳建議,其一,加大業務發展的政府支持力度,組建以房養老保險的專項監督管理小組以及以房養老保險諮詢機構,為該業務的發展提供管理、擔保和諮詢支持;其二,銀保監會聯合司法部門、民政部門、税務總局等相關部門共同建立支持業務發展的制度,對公證、抵押、繼承、交易税費等事宜的流程進行簡化對業務費用進行優惠;其三,銀保監會推動以房養老保險保單的資產證券化的試點,以盤活固定資產、降低流動性風險,提高保險公司及其他金融機構對市場的參與度。
此外,在多位專業人士看來,此前相關部門對“以房養老”的宣傳力度不夠,導致大家對其認識不足,現在也應加快這方面的工作。烏丹星表示,目前談起“以房養老”,老百姓並不知道真正的目的、意義是什麼,對老百姓、政府、企業又有什麼好處,因此,需進一步加強市場宣傳、引導。
孟曉蘇稱,“保險行業對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業務成果宣傳不夠,我一直主張,在適當的時候將幸福人壽的試點經驗,包括近期收益平穩與遠期潛在價值巨大的情況,向其他保險公司介紹,讓這個成功產品能得到快速推廣,以適應中央要求‘規範發展第三支柱養老保險’的需要。”
周燕芳也建議,由銀保監會、保險行業協會等部門牽頭,與有意願參加該類業務的相關機構建立合作關係,對以房養老保險進行系統化的正面宣傳工作,逐漸改變市場對房養老險的認知。
新京報記者 段文平 圖片來源/IC photo
編輯 楊娟娟 校對 張彥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