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商務部消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商務部決定自2021年4月10日起,對原產於美國、歐盟、日本的進口未漂白紙袋紙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複審調查。本次複審調查的內容為:如果終止對原產於美國、歐盟、日本的進口未漂白紙袋紙實施的反傾銷措施,是否可能導致傾銷和損害的繼續或再度發生。
商務部:對原產於美國等進口未漂白紙袋紙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複審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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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商務部消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商務部決定自2021年4月10日起,對原產於美國、歐盟、日本的進口未漂白紙袋紙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複審調查。本次複審調查的內容為:如果終止對原產於美國、歐盟、日本的進口未漂白紙袋紙實施的反傾銷措施,是否可能導致傾銷和損害的繼續或再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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