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營VS混合銷售,您分得清嗎?

兼營

VS

混合

銷售

兼營、混合銷售這兩個詞對於大家而言都不陌生,那麼兩者之間的區別,你們真的都能分清嗎?先來做道題考考大家~

下列選項中,屬於增值税混合銷售行為的一項是?

A.某商場銷售貨物並建立餐飲中心為顧客提供餐飲服務

B.汽車銷售公司銷售汽車併為其他客户提供裝飾服務

C.零售商店銷售家電並負責送貨上門,向顧客同時收取貨款和運費

D.中國移動向客户銷售手機併為其他客户提供通信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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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C

申税小微

兼營VS混合銷售,您分得清嗎?

這題你答對了嗎?其實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經常會涉及多個應税項目,繳納增值税時,是按照主營業務繳納還是分別繳納呢?跟着申税小微來學習一下吧~

01 兼營

納税人兼營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適用不同税率或者徵收率的,應當分別核算適用不同税率或者徵收率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從高適用税率。

政策依據:《財政部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税改徵增值税試點的通知》(財税〔2016〕36號)

02 混合銷售

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服務又涉及貨物,為混合銷售。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户的混合銷售行為,按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税;其他單位和個體工商户的混合銷售行為,按銷售服務繳納增值税。

本條所稱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户,包括以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為主,併兼營銷售服務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户在內。

政策依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

03 特殊情形

1.納税人銷售活動板房、機器設備、鋼結構件等自產貨物的同時提供建築、安裝服務,不屬於財税〔2016〕36號文件印發)第四十條規定的混合銷售,應分別核算貨物和建築服務的銷售額,分別適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徵收率。

2.一般納税人銷售自產機器設備的同時提供安裝服務,應分別核算機器設備和安裝服務的銷售額,安裝服務可按照甲供工程選擇適用簡易計税方法計税。

3.一般納税人銷售外購機器設備的同時提供安裝服務,如果已經按照兼營的有關規定,分別核算機器設備和安裝服務的銷售額,安裝服務可按照甲供工程選擇適用簡易計税方法計税。

政策依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明確中外合作辦學等若干增值税徵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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