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6日,ST圍海(002586)發佈了《關於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東破產重整的進展公告》,披露該公司的大股東浙江圍海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破產重整一案,交寧波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審理。
繼而在今年1月22日,公司又發佈了《關於圍海控股管理人意向重整投資人招募相關事項的公告》,披露“為順利推進圍海控股的重整工作,實現圍海控股運營價值最大化,管理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及相關法律規定,以公開、公平、公正的方式招募意向重整投資人”,這也標誌着ST圍海的重整取得了階段性進展。
破產重整,是指專門針對可能或已經具備破產原因但又有維持價值和再生希望的企業,經由各方利害關係人的申請,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關係人的參與下,進行業務上的重組和債務調整,以幫助債務人擺脱財務困境、恢復營業能力的法律制度。對於申請破產重整的公司,同樣也是促進資源整合,減少資源浪費,自救重生去繼續服務市場經濟的機會。
公開數據顯示,2018年至今共有15家上市公司破產重整,現有4家尚在重整計劃執行過程中,另外11家的重整計劃已執行完畢。其中代表性案例如ST撫鋼,通過重整後有效降低了企業的負債率、提高了對債權人利益的保障,而且在2019年和2020年前三季度均實現了盈利,使相關上市公司走出了持續虧損的困境。
由於上市公司主體具有融資的便利性,相關各方都會盡力推動上市公司重整、保留其上市主體;原股東讓渡部分股東權益、吸引投資人進入,投資人提供重整資金、獲得部分股權是最常見的形式;這有助於債權人獲得更高的清償率,同時上市公司原股東避免退市,新投資人獲得資本運作平台,最終各方實現共贏。在此過程中,如何在保障投資者利益、保障債權人權益當中尋求平衡點,也成為各方關注的焦點。
短期困境不改業務的長期價值
2020年8月底,ST圍海披露稱,公司控股股東圍海控股以“無法清償到期債務”、“資產已經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已經明顯缺乏清償能力”、“具有重整挽救價值,且重整具有較高的可行性”為由,向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了重整申請書。這也標誌着ST圍海在困境下的自救行動,開啓了關鍵性一步,成為公司擺脱困境的一線曙光。
作為“A 股唯一民營水利上市公司”,ST圍海上市後的經營規模基本保持了持續增長趨勢,截止到2019年,該公司主營業務收入達34.38億元,剔除資產減值損失等非經常性收益後的營業利潤也在億元以上;截止到2019年末,ST圍海母公司員工人數為504人,母子公司合計員工人數則多達1817人。
2019年4月27日,ST圍海發佈了《關於公司違規擔保、資金佔用等事項的公告》,披露公司實際控制人之一、董事長以圍海股份名義,為包括控股股東浙江圍海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及其關聯方等主債務人提供擔保,涉及金額高達7.5億元,同時還存在其他違規資金佔用情況。
受此影響,ST圍海在2019年出現了上市以來首次虧損,當年鉅虧14.2億元;2020年半年報顯示,公司在2020年上半年淨利仍虧損3064萬元,這也導致該公司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也即*ST)。2020年11月30日晚間,公司還發布公告披露,公司(含子公司)被申請凍結銀行賬户共27個,累計被凍結金額約為1.14億元,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2.89%。
對此公司分析到:“銀行賬户凍結情況已對公司的日常經營和管理活動造成一定的影響,但公司被凍結賬户佔全體賬户數量的比例較低,目前公司仍有大量可用銀行賬户替代以上被凍結賬户,且被凍結的可用資金佔公司賬面可用資金餘額的比例較低,因此上述影響屬於可控範圍,不存在生產經營活動受到嚴重影響的情形”。
與大多數陷入經營困境而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公司不同,截止到目前,ST圍海的主營業務仍然具備持續經營能力。
根據發佈的2019年年報顯示,該公司全年共承接建築建工類和PPP業務35.02億元,“設計及技術服務”創收還同比大幅增長91.76%;同時,作為安徽引江濟淮工程(安徽段)江淮溝通段J007-2工程的施工方,圍海集團助力引江濟淮工程,被中央電視台進行了 特別報道;報告期內,公司規劃設計業務,累計擁有十二個甲級資質、十三個乙級資質。
即便是ST圍海已經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之後,2020年下半年,公司還發布了兩次重大合同簽訂或中標公告,一次是作為“嘉善縣水系連通及農村水系綜合整治試點縣項目八標段(西塘)”的中標人,中標造價金額為5787.79萬元;另一次是作為“寧波市奉化區鳳凰山岸段生態修復整治工程一期”的中標單位,項目總投資為8089.13元。可見,即便遭遇到了資本層面的困境,ST圍海仍然能夠得到客户方的認可和信任。
重整獲新生案例預見破局走向
對於受到大股東債務困境影響、導致上市公司面臨經營風險的企業,通過有效處置大股東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進而隔絕上市公司與大股東在資本層面的風險蔓延,不失為有效化解上市公司困境的方式;特別是針對上市公司自身主營業務仍然具備持續經營能力的公司,以變更實際控制人的資本層面下運作,更有助於實現上市公司股東、債權人及穩定當地就業等多方共贏。
以ST金貴(002716)為例,該公司以白銀冶煉及深加工產品為核心,曾被譽為“A股白銀第一股”,2017年和2018年的年營業額都超百億元,2017年度淨利潤也達2.58億元;該公司原第一大股東、實際控制人為自然人曹永貴。2019年,由於大股東曹永貴陷入債務危機,進而導致ST金貴對關聯方欠款、債務擔保計提大額資產減值,並出現逾40億元虧損。
2020年內,在多方共同努力之下,經過了大股東、上市公司、債權人三方的債務置換,降低了上市公司的不良債務,繼而對上市公司進行重整、變更實際控制人。根據ST金貴在2021年1月4日發佈的《關於公司重整計劃執行完畢的公告》中披露,該公司已經完成重整計劃執行工作,同時還提到:“本次重整計劃執行完成後,隨着債務危機的化解以及重整產業投資人對公司業務發展的支持,公司將逐步恢復持續經營能力和盈利能力,重回良性發展軌道,也將對公司2020年度的財務狀況產生積極影響”。
此次重整對ST金貴的股東、債權人、原大股東都產生了正面影響,不僅公司的主營業務得以延續生產,股價亦從2020年5月最低時的1.21元逐步回升到重整計劃完成時2.7元,大大降低了中小股東蒙受的損失;原大股東曹永貴所持公司的約5131.34萬股股份也以1.16億元的總價成功對外拍賣售出,同樣有助於原大股東的債務危機化解,並保障相關債權人的利益。
再如更早的案例,2017年下半年,迪馬股份(600565)公司第二期中票申請已獲准註冊,但由於大股東東銀控股集團旗下多個控股公司發生債務逾期問題,使公司信用評級受到影響,最終導致發行擱淺。
2019年1月25日,東銀控股集團債權人委員會審議通過了其債務重組方案及重組框架協議等內容,標誌着其債務危機正式進入了實質性解決階段;隨後在2019年2月21日晚間,迪馬股份宣佈於近期發行的2019年第一期中期票據5.6億元已經到賬,公司表示,這為未來穩健發展提供了堅實的資金保障。
多方聯動力爭共贏
多方聯動也在ST圍海案例充分體現。截止到2020年12月26日,根據該公司發佈的《關於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東破產重整的進展公告》披露,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下達《民事裁定書》表示,“2020年8月27日,申請人浙江圍海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圍海控股公司)以其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且明顯缺乏清償能力,但具有重整挽救價值為由,向本院申請破產重整。”這也為ST圍海通過重整實現重生奠定了法律層面的基礎。
在具體操作層面,因為“圍海控股公司的住所地在寧波國家高新區,在庭前重組過程中,寧波國家高新區管委會與寧波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做了大量組織、協調工作,因此,該案由寧波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管轄,更有利於推進破產重整程序和維護社會穩定。”
針對ST圍海案例的進展,大成律師事務所律師分析指出:“如果公司順利實施重整並執行完畢重整計劃,將有利於改善公司資產負債結構,推動公司迴歸健康、可持續發展軌道。若重整失敗,公司將存在被宣告破產的風險,公司股票將被終止上市。”同時,該位律師也提到:“對於仍然具備持續經營能力的公司,如果單純因為受到大股東債務困境影響,導致上市公司經營停滯,這不僅不利於保障多方利益,而且也是一種資源的浪費”,並且特別強調了“正式開始破產重整,是化解相關公司債務困境的關鍵性一步,但仍需各方的共同努力”。
ST圍海也在公告中披露:“公司與控股股東在資產、財務、業務等方面均保持獨立。控股股東的破產重整不會對公司日常生產經營產生重大影響”,同時“若成功實施破產重整,將有利於改善控股股東資產負債結構,有利於為上市公司引入戰略投資者,並解決控股股東對公司的違規擔保、資金佔用等一系列問題。”
更值得關注的是,在今年1月22日發佈的《關於圍海控股管理人意向重整投資人招募相關事項的公告》,公司再次強調:“本次招募重整投資人的目的在於協調推進和統籌完成圍海控股的重整工作。重整投資人提供資金支持,全面優化圍海控股的債務結構,維護全體債權人的合法利益,整體化解債務問題;並同步化解上市公司的資金佔用和違規擔保問題,進一步支持上市公司發展。”
這不僅凸顯出ST圍海的重整又邁出了關鍵性一步,更體現出重整管理人為了保障上市公司股東、重整投資人、全體債權人多方利益做出的平衡,以及努力實現多贏局面的信心和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