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孟凡霞 李海顏)12月16日,銀保監會發布《關於進一步促進信用卡業務規範健康發展的通知(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稿》指出,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對已辦理分期的資金餘額再次辦理分期,《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規定的個性化分期還款協議除外。不得對分期業務提供最低還款額服務。不得僅提供或者默認勾選一次性收取全額分期利息的選項。
《徵求意見稿》明確,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審慎設置信用卡分期透支金額和期限,明確分期業務最低起始金額和最高金額上限。分期業務期限不得超過5年。客户確需對預借現金業務申請分期還款的,額度不得超過人民幣5萬元或者等值可自由兑換貨幣,期限不得超過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