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保險業全面步入屬地監管時代 2860家保險類機構監管單位明確

由 童豔紅 發佈於 財經

上海證券報記者昨日獲悉,銀保監會近日發佈《保險機構法人監管責任單位名單》《外國再保險公司分公司監管責任單位名單》《保險專業中介機構法人監管責任單位名單》,對2860家保險類機構進行了監管責任劃撥,其中,120家保險機構由銀保監會直接行使監管職責。

記者統計發現,銀保監會直接監管的機構包括一些產壽險公司、保險集團公司、農業險公司、健康險公司、養老險公司、相互保險社、互聯網保險公司、保險資管公司及外國再保險公司分公司。而保險經紀、保險公估、保險代理等專業保險中介機構全部由地方銀保監局行使監管責任。

業內專家表示,確定監管責任名單是對今年8月下發的《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派出機構監管職責規定》的落實。去年以來,保險業便啓動了屬地監管改革,先後發佈了《財產保險公司、再保險公司監管主體職責改革方案》及《人身保險公司監管主體職責改革方案》,此次名單發佈,進一步明確了2621家保險專業中介機構的監管單位,意味着保險業全面步入屬地監管時代。

“監管對象劃分是根據公司業務規模、行業影響、股東背景、機構類型、發展階段等指標綜合考量而定的。在監管職責分工方面,銀保監會統籌整體監管政策,銀保監會、屬地監管局分別承擔直接監管公司和屬地監管公司的主體職責。”業內人士解釋道。

一位險企人士認為,有別於銀行體系的職能監管,屬地監管改革整體上更強調主體責任,加大各地方監管局甚至是監管分局的實際權力,包括市場準入退出管理、非現場監測和風險分析、償付能力監管等等。

總的來説,監管責任的劃分對監管部門和保險機構都有利。上述險企人士表示,對於監管部門來説,此舉有助於進一步統籌監管資源,完善監管工作體制機制,提高監管效率和質量。對於保險機構而言,監管單位細化明確後,更方便與監管部門保持良性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