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中國證監會發布《關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轉板上市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明確,試點期間,符合條件的新三板掛牌公司可以申請轉板到上交所科創板或深交所創業板上市。申請轉板上市的企業應當為新三板精選層掛牌公司,且在精選層連續掛牌一年以上,還應當符合轉入板塊的上市條件。另外,由於轉板上市屬於股票交易場所變更,不涉及股票公開發行,無需經中國證監會核准或註冊,由上交所、深交所依據上市規則進行審核並作出決定。
對此,上交所與深交所表示,在推進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工作的同時,對需要交易所明確規定的內容做好制度供給;建立完善包括轉板上市審核溝通機制與轉板上市監管銜接機制等,並開展轉板上市制度的推廣宣導工作,支持符合條件的新三板精選層掛牌公司轉板上市。
此次轉板上市制度的發佈是全面深化新三板改革的核心措施之一。基於此,企業能夠根據自身需求自主選擇交易場所,為不同發展階段的企業提供差異化、便利化服務;“精選層、創新層、基礎層”的分層機制與新三板市場以及交易所市場的連通也有利於構建上下貫通的市場結構,打通市場傳導機制,形成良好的市場生態。
截至2020年6月2日,已有近50家公司進行申報,其中,全國股轉公司已受理47家企業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精選層掛牌的申請,並向其中36家企業出具了問詢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