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研報業務存在違規 浙商證券及責任人遭監管出具警示函

北京商報訊(記者 劉宇陽 郝彥)8月25日,浙江證監局發佈公告表示,經查,浙商證券發佈證券研究報告業務存在以下問題:對證券分析師服務客户、公開發表言論等方面的內控管理有效性不足;研究報告質量控制和合規審查不到位;個別研究報告製作不審慎,未能保證信息來源合規。

綜上,上述情形違反多項規定,因此浙江證監局決定對浙商證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同時,浙江證監局指出,傅嘉成作為該證券研究報告的參與制作人員,對上述問題負有責任,故對其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

此外,陳煜、史凡可作為該證券研究報告署名分析師,對上述問題負有責任,二者均被浙江證監局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

因研報業務存在違規 浙商證券及責任人遭監管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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