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換主辦券商需“分手費”?掛牌公司遭遇成長的煩惱

市場人士呼籲尋求“雙贏”

Choice數據顯示,僅5月份以來,就有約20家新三板掛牌公司更換了主辦券商。其中,擬進入精選層的公司在與原主辦券商解除持續督導協議時需付大量“分手費”的問題,也引發了市場關注。利益分歧如何解決?市場人士認為,掛牌公司和主辦券商需尋求“雙贏”。

記者近日從接近全國股轉公司人士處瞭解到,針對在解除持續督導協議過程中,個別掛牌公司與原主辦券商出現“僵持不下”的情況,全國股轉公司會在尊重各方意願的前提下,從中協調,引導各方通過公平合理的方式解決分歧,實現掛牌公司利益和券商利益的“雙贏”。

分手費”成博弈焦點

北京南山投資創始人周運南向記者表示,目前大部分掛牌公司更換主辦券商時並不存在支付“分手費”的問題,只有少數劵商提出了這方面的要求,涉及金額從數萬元到數十萬元不等。

一家券商新三板業務負責人分析稱,掛牌公司和主辦券商由於各種原因“分手”,原本是很正常的市場化行為。但隨着設立精選層工作的推進,與精選層相關的業務可能給主辦券商帶來較大的潛在收益,更換主辦券商時的“分手費”問題由此才成為各方博弈的焦點。

那麼,“分手費”到底該不該給?給多少?

記者從一些業內人士處瞭解到,從法律性質看,掛牌公司和主辦券商由於各種原因解除持續督導協議,並因此產生解約金的,本質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通俗點説,解約金相當於掛牌公司付給原主辦券商的“分手費”。而在掛牌公司衝刺精選層的背景下,原主辦券商可能會索要更高的“分手費”,但具體給多少,還是要券商和掛牌企業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自主協商確定。

市場各方對此意見不一

據瞭解,目前市場對“分手費”也持兩種截然不同的觀點。部分市場人士認為,經過主辦券商長期的督導培育,掛牌企業逐步成長,滿足了進入精選層或在A股IPO的條件。此時,企業單方面提出變更其他券商為其提供保薦服務,對原主辦券商來説,存在潛在利益受損的情況。

“在協商解除持續督導協議時,由掛牌企業向原主辦券商支付數額合理的解約金進行補償,或以採取聯合保薦的方式,由承接券商向原主辦券商讓渡部分利益,可算是各方平等協商的結果,屬於市場化行為。”有市場人士表示。

但也有人對此持反對意見。北京南山投資創始人周運南認為,不能助長部分券商索要鉅額“分手費”的“歪風”,這不利於掛牌企業及時選擇更合適自己的保薦券商,將阻礙企業的順利發展。“不管金額大小,切不可助長此風。”

有市場人士表示,雖然企業毫無約束地解除持續督導協議,會打擊部分主辦券商尤其是中小券商培育掛牌企業的積極性,但過高的解約金也會損害企業的利益,長遠來看,也會對主辦券商後續拓展推薦掛牌業務產生不利影響。這對整個新三板市場的生態也不是一件好事。

據Choice數據,截至5月18日,本月以來,共有約20家掛牌公司更換了主辦券商。這些公司更換主辦券商後新承接的券商包括:申萬宏源、開源證券、中信證券、東吳證券、華泰聯合、東方證券、山西證券、首創證券等。

市場人士表示,擬公開發行的掛牌企業通過市場化方式與原主辦券商解除督導協議,另行聘請承銷保薦能力較強的證券公司擔任保薦機構,對確保新三板保薦質量和市場健康運行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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