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央視財經】;
今年剛剛完成的第五輪次安全生產督查,既是新修改的《安全生產法》實施後國務院安委辦組織的執法檢查,也是一次執法和普法相結合的行動。《經濟半小時》欄目記者跟隨第八工作組,對鋼鐵企業的安全生產問題進行了督查。
企業總經理移民國外常年不在,偌大鋼廠處處存在隱形“殺手”
位於蕪湖市新港鎮的富鑫鋼鐵公司,2003年由原國有繁新鋼鐵廠破產改制而成,現有員工2800多人,年產鋼材200萬噸。主要從事於模具鋼、螺紋鋼的生產和銷售,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是否落實,是此次督查組督查的重點。
在富鑫鋼鐵鍊鐵廠580立方米高爐本體爐頂液壓站,明查暗訪組發現該處未設置固定式一氧化碳檢測報警裝置,與國家標準規範要求不符。
高爐生產過程中會產生大量一氧化碳,隨着爐內氣流向上流動,一旦發生泄漏,一氧化碳很容易在高爐爐頂的封閉建築物內聚集。一氧化碳是有毒氣體,達到一定濃度後會導致人中毒,甚至死亡。
生產過程中的一氧化碳,就是我們説的高爐煤氣,通常企業會把它回收起來用於生產。煤氣屬於易燃易爆氣體,煤氣安全管理、設備維護及使用,任何一個細節都關乎安全生產,都是人命關天的大事兒,企業必須高度重視。
煤氣排水器的作用是收集和排出煤氣管道中的冷凝水,在生產過程中設備一旦發生故障,使煤氣壓力瞬間升高很多,煤氣排水器容易被擊穿,導致煤氣大量外泄,造成嚴重事故。按照安全生產操作規定,兩道排水器的閥門是不能同時常開的。
企業目前兩道閥門同時開着,不僅違規操作,排水器產品也較為落後,未採用安全型水封式排水器,不能有效防止煤氣泄漏,也不便於對排水器運行狀況進行觀察和監視。
廠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廠區類似結構的排水器共有34個。不僅如此,排水器排水管閥門未設置操作平台,開關閥門的操作難度很大。
在富鑫鋼鐵鍊鋼廠的生產車間,車間內機器轟鳴、一個個裝滿鋼水的鋼包在不停調運,生產異常繁忙。
明查暗訪組在這裏檢查時發現,在鍊鋼廠轉爐的爐下鄰近區域,操作室、備件庫房的門均朝向調運“鋼包”的通道上。
吊運“鋼包”通道鄰近區域建築物的門、窗,朝向吊運通道上,存在很大安全風險,鋼包裏鋼水的温度在1500攝氏度、1600攝氏度,一旦發生罐體傾翻、傾覆事故,將嚴重威脅作業人員的生命安全。
明查暗訪組在對鍊鋼廠進行檢查的過程中,還發現鋼水罐熱修工位安全防護擋牆設置不規範、未覆蓋整個作業區域。如果鋼水發生漏鋼、傾翻,那麼作業人員的安全就保障不了。
除了現場檢查之外,明查暗訪組在查閲企業相關材料的過程中發現,富鑫鋼鐵存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不健全的問題。
該企業總經理已移民加拿大多年,長期不在崗無法履行法定職責,公司實際沒有總工程師,卻制定了總工程師的安全和職業衞生職責。除此之外還有其它問題。
重大安全隱患觸目驚心,上班竟是“身處險境”
寧夏昊豐偉業鋼鐵有限責任公司,是第八明查暗訪組此行的重點檢查企業。該企業位於中衞工業園區,成立於2003年5月,前身是1958年建設的國有中衞縣鋼鐵廠,主要經營範圍包括鍊鐵、鑄鐵製造和銷售。
明查暗訪組在對昊豐偉業鋼鐵進行現場檢查的過程中發現,鍊鐵廠1580立方米高爐爐基回水槽內存在積水,屬於重大事故隱患。
該處積水源於高爐水衝渣溝的底部泄漏,崗位人員為了避免生產現場髒亂,圖省事、求便捷,將泄漏部位引至高爐爐基回水槽內,人為造成回水槽內部積水。
專家介紹説,高爐爐基必須保持乾燥,如果高爐主溝、爐缸侵蝕嚴重,就有可能導致高温液態鐵水泄漏到高爐爐基,高温液態金屬泄漏遇積水會使水瞬間汽化,引發爆炸,導致高爐爐前作業人員和爐基周圍人員受到傷亡威脅。正因如此,才把高爐爐基存在積水定為重大事故隱患,這樣的隱患必須及時消除。
高爐生產過程會產生大量一氧化碳,一氧化碳是有毒氣體,泄漏達到一定濃度後會導致作業區域人員缺氧中毒,嚴重會危及生命。明查暗訪組發現高爐氣密箱未辨識為有限空間,也未按要求設置有限空間安全警示標誌和安全風險告知牌。
《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第七條明確,工貿企業應當對本企業的有限空間進行辨識,確定有限空間的數量、位置以及危險有害因素等基本情況,建立有限空間管理台賬,並及時更新。
鍊鋼廠生產過程中,鋼水、鐵水、液渣的轉運,百分之八九十都是通過起重機空中吊運完成的,起重機吊具橫樑上的焊接縫、銷軸等一些部件的使用狀態十分關鍵,關乎生產的安全,按照規定必須定期探傷檢測,並出具檢測報告。
但在昊豐偉業鋼鐵鍊鐵廠,明查暗訪組通過查驗發現,一台吊運鋼包的起重機耳軸銷未做探傷檢測。
除了廠區現場檢查發現部分安全生產隱患外,明查暗訪組調查還發現該企業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不到位。
最終中衞市應急管理局依法分別對該企業主要負責人和昊豐偉業鋼鐵公司作出4萬元和9.5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新修改的《安全生產法》強調“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但全員責任制能否制定好、組織好、實施好,關鍵是企業主要負責人這個“第一責任人”要認真、正確、全面履行好法定職責。為此,新修改的《安全生產法》進一步明確了企業主要負責人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及處罰標準,推動由事後處罰轉變為事前處罰。
據瞭解,今年第五輪安全生產明查暗訪工作,分為9個工作組,先後深入17個重點省份,聚焦礦山、消防等多個重點行業領域,明查暗訪100餘家企業單位,排查800餘處問題隱患,23名企業“一把手”被處罰。
【半小時觀察】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由“被動”變“主動”
新修改的《安全生產法》已經於今年的9月1日正式實施,明確了企業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安全生產歸根結底是企業的安全生產,不能只靠有關部門等外部力量的監督和約束,更應該靠企業“一把手”,也就是企業主要負責人的“嚴格履職”。
安全責任重於泰山。我們相信,只有企業真正把安全工作擺在首位,切實負起責任,強化管理,真抓實幹,才能最大限度消除安全生產隱患,實現安全生產與經濟社會的協調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