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孟凡霞 劉宇陽)12月24日,吉林證監局發佈對吉林省普泰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普泰基金”)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決定書內容顯示,經查明,普泰基金存在未按規定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向合格投資者之外的個人募集資金,管理的單隻私募基金的投資者人數超過法律規定的特定數量;向投資者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或者承諾最低收益等違法事實。上述行為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吉林證監局決定普泰基金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三萬元罰款。
值得一提的是,由於公司存在上述違法行為,時任普泰基金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的陳舒揚,也在12月24日收到吉林證監局下發的市場禁入決定書。
決定書指出,對普泰基金的違法行為,陳舒揚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決定對陳舒揚採取十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自宣佈決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間內,除不得繼續在原機構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