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對金融機構反洗錢領域的監管力度持續加強。7月7日,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人保財險”)存在未按規定履行客户身份識別義務等行為被央行合計罰款473.5萬元引業內關注。這並非保險業孤例,據北京商報記者不完全統計,今年以來,已有4家險企因“反洗錢”工作不到位收到央行處罰書,處罰金額共計1361.25萬元,罰款總額已經超過去年全年。
細看險企被罰原因,大多因存在未依規識別客户身份、未能及時報送可疑交易報告等不規範業務經營行為。作為金融業重要成員,保險公司應如何防止非法分子鑽空子,堵住內外疏漏,扛起反洗錢大旗?
罰金總額已超去年全年
7月7日,央行網站顯示,人保財險被罰款464萬元,兩名責任人合計被罰款9.5萬元。
根據央行認定,人保財險存在三項違法行為:未按規定履行客户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保存客户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北京商報記者就相關問題向人保財險進行採訪,截至發稿尚未獲得回覆。
事實上,被罰的不只有人保財險一家。今年以來,已有4家險企因反洗錢工作不到位而收到央行罰單,包括中意人壽黑龍江省分公司、東海航運保險等,合計被罰款總額為1361.25萬元,罰款總額已經超過去年全年的827.2萬元。
細看險企被罰原因,基本未能跳出按規定履行客户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保存客户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未按規定開展可疑交易報告報送工作這三類違法違規行為。
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三十二條,金融機構若存在未對客户進行身份識別、未按照規定保存客户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未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可疑交易報告、與身份不明的客户進行交易或為客户開立匿名賬户或假名賬户、泄露有關信息、拒絕或阻礙反洗錢調查、拒絕提供調查材料或故意提供虛假材料等7項內容,則將被處以罰款甚至停業整頓、吊銷經營許可證等處罰。
財經評論員張雪峯表示,從處罰情況來看,保險公司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暴露的問題包括三方面,一是未能進行有效的客户和受益人盡職調查,導致無法確認客户信息的真實性和合法性;二是未建立規範的內部控制制度,缺乏完備的反洗錢政策和程序;三是未能識別和監測異常交易行為,如大額現金交易、跨境資金轉移等。
“洗錢活動本身具有隱蔽性和複雜性,很難完全阻止和檢測到。”全聯併購公會信用管理委員會專家安光勇進一步分析,金融機構可能缺乏完善的內部控制機制,導致無法全面、準確地識別可疑交易。反洗錢制度和流程可能存在漏洞或未及時更新,無法適應不斷變化的洗錢手段和模式。此外,金融機構的人員培訓和意識不足,導致員工在客户盡職調查和交易監測等環節出現疏忽。
需警惕高現金價值業務
隨着社會經濟快速發展,各類犯罪與洗錢活動相互交織滲透,洗錢領域也逐漸向保險機構延伸。近幾年,監管對保險業反洗錢逐步加強監管,制度出台數量和所涉領域遠超過往,行政處罰力度不斷升級。
自2007年央行印發的《關於證券期貨業和保險業金融機構嚴格執行反洗錢規定防範洗錢風險的通知》中將保險業納入反洗錢監管領域後,陸續有監管政策推出。比如,原保監會發布的《保險業反洗錢工作管理辦法》便指出,保險專業代理公司、金融機構類保險兼業代理機構按照保險公司的反洗錢法律義務要求識別客户身份。《關於預防銀行業保險業從業人員金融違法犯罪的指導意見》更是將從業人員行為監測納入反洗錢監測系統。要求強化高風險領域管控措施,防範從業人員利用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從事或協助不法分子從事洗錢等犯罪活動。
“未來的監管方向將更加註重金融機構的風險管理和合規能力,包括加強內部控制和風險評估,推動信息共享和跨機構合作,以及利用科技手段提升反洗錢監管效能。”安光勇預測。
對於保險公司來説,哪些業務可能存在洗錢風險?張雪峯認為,這取決於具體的保險公司業務模式和風險監控能力,但一般來説,涉及資金流動較大、轉移方便的保單現金價值高、團體保險和投資連結保險等業務更容易被濫用於洗錢活動。IPG中國首席經濟學家柏文喜則表示,涉及洗錢風險的業務主要包括現金業務、跨境業務等高風險業務。
針對保險公司當前的反洗錢工作,柏文喜認為,首先,建立健全的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制度,包括制定反洗錢政策、程序和指南,並配備專門的反洗錢團隊;其次,加強客户身份驗證和背景審查,確保客户的合法性和真實性;再次,加強信息系統和技術設備的更新和監測能力,以便更好地發現和預防洗錢行為;此外,培訓員工,增強他們的反洗錢意識和技能,並建立有效的內部舉報機制。金融機構還應加強與監管部門和執法機構的合作,及時分享信息、協同作戰。
北京商報記者 孟凡霞 李秀梅